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12.06.2017 23:53
本文来源: 上海商务之窗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有226项,2014年经过三批集中调整,保留34项。此次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至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7%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 交易成本,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部署,2016年以来,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工作。在总结上海、 广东 、 福建 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改为后置审批后加强监管的措施、潜在风险的防范和处置、改革条件是否成熟等,决定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具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本文来源: 上海商务之窗
12.06.201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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