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细节:中心城区地铁最小间隔不超5分钟

26.11.2014  11:26

  11月26日消息:上海中心城区地铁运行最小行车间隔不大于5分钟;如遇需封站或延长运营时间等需提前3天向社会告示;运行故障超过15分钟以上应发布延误声明并办理退票。近日,市交通委发布“关于《上海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地铁运营的细节做出了具体规定,公众如有意见,可于2014年12月5日之前,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市交通委表示,此次轨交运营服务规范的制订,其根据是《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主要增加了《条例》和国家新颁标准关于运营服务的相关内容,细化、量化了法规、标准的原则要求,增强了《服务规范》的可操作性。

  记者注意到,《规范》明确了轨道交通运营时间:全天运营时间应不少于16小时,首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晚于6点,末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早于22点,中途站首班车发车时间不晚于6:15。遇国定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轨道交通企业应根据客流情况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满足乘客出行需要。

  《规范》同时明确:轨道交通的运营间隔应当根据客流量、列车拥挤程度、乘客候车时间、相关线路换乘匹配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线路区段中心城区最小行车间隔应不大于5分钟,中心城以外区域最小行车间隔不宜大于10分钟,各线路区段高峰客流拥挤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规范》还显示:允许轨道交通企业遇线路改造、设备更新、系统调试等重大事由时,对运营时间、运营间隔作临时调整,并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引起客流上升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列车运行计划和客运组织方案,需要采取封闭车站、延长运营时间措施的,应当提前3天向社会公告。

  此外,轨道交通因故障等原因造成列车运行延误15分钟以上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持有效车票在任意车站按原价退还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