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组织开展公办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专项督导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简称《通知》),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开展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2010〕23号,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进入了新阶段,对于进一步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全面发展,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7月,国务院召开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刘延东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运动员切身利益和体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延东同志讲话精神,积极开展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体育总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起,在全国开展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按照《通知》要求,此次督导将采取地方自查和国家实地督导的方式,重点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情况等内容进行督导。9月-10月,各地对照督导要点认真开展自查,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督导,督导结束后将形成督导报告。
此次专项督导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开展的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是落实《指导意见》关于“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督导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各地按照《指导意见》和延东同志讲话精神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摘自: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