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猪肚"新鲜上市"? 某知名超市部分产品无检验检疫标志
图片说明:吉买盛内的生鲜柜台表面上看毫无异样。 青年报暗访组
原标题: “过期猪肚”换个马甲“新鲜上市”? 事发沪上某知名超市涉事摊位部分产品无检验检疫标志
据《青年报》报道:拆封、浸泡、重新包装,“过期猪肚”换个马甲就成了保质期一天的“新鲜猪肚”。近日,有市民反映徐汇区华联吉买盛超市(华泾路店)鲜肉、冷冻肉品柜台售卖的肉类、内脏产品不新鲜,疑似过期食品。在调查过程中,一名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疑似柜台工作人员翻新过期食品包装的视频。经记者实地走访,该摊位确实位于华联吉买盛超市(华泾路店)内,而据该知情人士介绍,翻包装的行为每天都在上演。
工作人员2分钟翻包12盒猪肚
在知情人士提供的这一段摄制于1月24日上午7时30分许、时长20多分钟的视频中,某鲜肉柜台的工作人员正在做正式营业前的准备工作,清理柜台、清洗刀具,视频前3分钟一切如常。7时35分,一名身着红色围裙的男子突然从柜台前把近十盒包装好的猪肚拿到后厨,一分钟后开始逐一拆开猪肚的包装,并将猪肚放入一个篮子,包装盒则丢入一旁的废品筐。短短两分钟时间内,该男子先后将12盒猪肚拆封,12块猪肚堆了满满一篮子。
随后,该男子携一篮子猪肚消失在画面中,五分钟后重新出现。7时41分,男子将篮子中的猪肚逐一摊平后重新装盒。7时45分,男子开始手工为盒子里的猪肚包盖保鲜膜。7时50分,经过翻新包装的猪肚被重新放回柜台。从拆封到完成包装,整个过程用时近15分钟。据提供视频的知情人士透露,视频中男子消失的5分钟实际上是在清洗浸泡猪肚,“在水里泡一会儿,颜色就会好看一点,味道也不会太重,这样肉就可以多放几天。”8点左右,男子翻包装的工作已经结束,顾客陆续出现在该摊位前,等候选购,摊位前大排长龙。
整个翻包装过程中,男子手法熟练,也并未回头张望,似乎也并不在意是否会被人发现,其间有多位周边工作人员经过后厨区域,但无一人对男子的行为提出异议或制止。而在另一段摄于今年2月20日上午7时30分许的视频中,该男子同样对多盒已包装好的内脏进行了翻包装,同样无人制止。
该知情人士称,超市开业时间为早上八点,该摊位每天都会赶在8点之前完成翻包装的工作。“天天都会翻包装,有些盒装内脏他们可以卖3-4天,甚至最久的可以有一周。早上去买的人最多,水里刚刚泡完,市民闻不出味道就容易买回去。”
[业内说法]
翻包装是常事 临检会有通知?
像这样给产品翻包装的行为是否合乎规范呢?“像猪肚这类动物内脏,保质期很短,按照规定过期就要销毁,但一天往往不能全部卖掉,不少肉类摊位都会采取翻包装的方式降低成本。”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像这样给过期食品翻包装等情况在行业内并不是什么秘密,“理论上这些食品手工包装都是不允许的,必须气调包装。”对方表示,尽管行业内明令禁止翻包装行为,但在许多超市,翻包装一两次在行业内并不是秘密。对方表示,公司原厂出产的气调包装产品保质期在3天,而摊贩手工翻包装后一般会把保质期改成一天。原厂出产的产品包装上会有检疫合格标志,而手工翻包装的产品则没有。
据其透露,除了翻包装,一些摊贩还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部分摊位上有同一个公司旗下两个不同品牌,摊位工作人员会将同样一块肉,一部分放在低端品牌柜台卖,另一部分放在高端品牌柜台卖,或者是等高端品牌的肉不新鲜后再转移到低端品牌的柜台卖。“老百姓买肉主要就是看价格,便宜的肉里放点过期肉他们也看不出来。”
对于摊贩的这些行为,超市是否会监管呢?“有时候被市民投诉了,超市都会事先得到消息通知摊贩。”一名知情人士表示,超市会要求他们“暂时”不要把翻包装的食品摆上柜台。对方称,今年春节前就曾接到超市发出的临检通知。
[记者调查]
猪肚手工包装 无检疫合格标志
2月22日,记者来到视频拍摄地华联吉买盛超市(华泾路店),在超市的肉类柜台“苏食肉品”和“爱森冷却肉”两个品牌的连体专柜上,记者发现了视频中身着红色围裙的男子。而在“苏食肉品”的专柜前,摆放着许多盒与视频中包装一致的猪肚,旁边还有大肠、猪舌等产品。
在选购过程中,记者提出一盒猪舌色泽发暗,看起来不太新鲜。“觉得不好你就选另外一盒吧。”柜台工作人员回答道。当被问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时,男子强调都是今天刚生产的,很新鲜。2月26日,记者再次来到该摊位,并指出猪舌上并没有检疫标志。对此工作人员表示,有些产品量比较大,是装箱送过来的,箱子上已经有检验检疫标志,箱子里每一盒产品上就没有该标志。但记者发现一旁的几盒猪肝上就贴有检验检疫标志,工作人员解释这些猪肝进货量较少,是一盒盒进的,因此每盒上都贴了标志。
事实真的如此吗? 记者从一名苏食肉制品销售人员处获悉,苏食公司原装猪肚每箱里都贴有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据其拍摄的照片显示,打开箱子后每一块猪肚上都贴有一个蓝色检疫合格标志,电话中有工作人员还特意提醒不能私自贴合格标志。而在陇南肉类批发市场一处爱森肉制品批发摊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超市内的肉制品和内脏产品要么采取机器包装即气调包装,要么散装,不允许私自进行手工包装。
[防患现状]
投诉难以取证 消费者维权不易
2月22日,记者购买了一盒猪舌后将其带至不远处的华泾工商所试图投诉,但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明显的过期食品可以进行投诉。但是像这样根据产品包装上的保质期显示并没过期,很难判定其有问题。“除非你吃出来有问题,再到医院开具相关证明,你再来投诉,我们可能会组织进行抽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也可以去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需支付不菲的检验费。
业内人士指出,像这种保质期只有一天又疑似过期的内脏产品,识货的消费者不会购买,而不识货的消费者看保质期没问题,一般在买回家进食时才会发现其存在过期嫌疑。由于检验费往往是一盒内脏价格的几十倍,其次检验也需要时间,容易被摊贩以“离开冷柜较久腐化”为理由推脱,很多消费者只能选择不再追究,这也助长了违规摊贩的气焰。
有法可依
记者查找资料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表示已将信息记录在案,会尽快进行调查。青年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