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卫计委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省卫计委拟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草案)》,日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提交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等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食品的安全,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摘自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