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男子轻信朋友帮购车 车款一去不复返
原标题:轻信朋友帮购 车车款一去不复返
轻信朋友帮购车,车款一去不复返。近日,徐汇警方破获一起购车诈骗案,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1月25日下午,徐汇公安分局凌云路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用伪造的汽车代销协议前来提车,目前该男子仍在店中。民警到场后从汽车销售经理处了解到:下午15时30分,一邵姓男子拿着一份编号为0000722的合同前来提车,协议内容是以28万元购买的一辆丰田普拉多汽车,并已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合同上还有公司的印章。但经理注意到该合同是公司去年的销售合同样本,今年年初已经更换了新的版本,而这份合同的签署日期是2017年的1月17日。再通过电脑详细比对合同,发现该编号的协议书确实于16年12月份进行了销售,除了合同编号及车型一致外,销售价格、客户签名等均有出入。而且此时手上这份合同的印章比目前使用的正规销售章多出几个字。为了防止内部人员伪造合同进行诈骗,销售经理立即拨打110报警。
而持有购车协议的邵先生也觉得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原来,去年11月邵先生想要购车,于是他联系到了在16年8月底钓鱼时认识的朋友刘某。刘某自称是某物流公司区域经理,人缘广、路道粗,而且他也自称曾经卖过汽车。刘某说认识一个王某的销售人员,原价约40万左右的车以内部员工价28万元出售,但需要先支付1万元的预付款。于是邵先生通过微信支付了预付款。1月17日,邵先生与刘某、王某见了面,在签署了购车协议书后,现场支付了10万定金。1月25日上午,刘某打电话给邵先生称,下午可以到合同上的地址取车。于是,邵先生将尾款8万元进行了银行转账,然而到了4S店却被告知该协议书系伪造。
获悉该警情后,凌云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了侦查工作。经向4S店相关人员了解,2016年12月,刘某的确携一女客户来到4S店看车,并称要购买一辆丰田普拉多。业务员向他介绍称本公司刚出售一辆,他借机要求查看一下合同,说是回头需要比对一下价格,然后便用手机拍照留存了业务员拿来的这份编号0000722协议书。同时。警方也根据邵先生的陈述,将刘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月10日晚将其抓获。
经讯问,刘某交代了伙同王某进行诈骗的犯罪经过。原来,16年11月邵先生打电话来问有没有认识销售汽车的朋友。由于他之前问邵先生拿过6万元钱,现在又欠了银行的钱,所以就动了歪脑筋,将错就错,想办法找了一张卖车的合同范本,在网上联系了一家打印复印店制作假冒的合同。又联系上了以前的狱友王某让他伪装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员进行诈骗,并在事成之后分给他5000元。
根据刘某的线索,民警立即对王某开展了抓捕,并对其家属进行了劝说。迫于警方的压力,2月15日,王某投案自首。经搜查,警方查获了伪造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代销协议书共29份,以及伪造的销售章1枚。目前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购车人:购车时请务必到正规4S店,找正式销售人员办理购车协议,不要轻信所谓工作人员个人承诺的“内部价”、“返利价”等优惠活动;要认真核实4S店工作人员提供的账户、票据、合同等信息材料,并于购车后及时向4S店查询,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