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新车发现外观有划痕 4s店称已上保险拒退换

13.12.2017  03:47

  原标题:提新车发现外观有划痕 拒绝退换车“进退两难

  投诉人:李先生

  投诉时间:11月30日

  近日,我幸运地拍到了一张“沪牌”。高兴之余,我立即去浦东的一家4S店购买早已看好的的某品牌轿车,并当场与销售员签订了购车合同。销售人员带我到仓库内看了车子,确定了我所购买车辆的具体型号和车辆。

  然而,我在提车时却发现,驾驶位的保险杠外观有瑕疵,即有很明显的划痕,我当场向销售员提出换一辆车的要求,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销售人员告诉我,这辆车是我当时认定的,当时没有提出有瑕疵的问题,现在提出已经晚了,因为已经为该车买了保险。销售人员一再强调“上了保险的车是不能再更换的,否则该车就成了二手车”。而我认为,这些划痕到底是当时我没有发现,还是事后产生的,这都很难作出确认。“反正我买的是正品车,不是次品车,这辆车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我肯定不能接受,所以我拒绝提车。

  事后,我几次与4S店相关人员交涉,希望他们能对此作出妥善的处理,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我只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希望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记者连线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该4S店核实情况。“这辆车保险杠底部确实有一道划痕,但不影响车辆的使用,也并非故意给李先生的。”据销售员说,当天带李先生看过车,他并未提出外观有问题,现在这辆车已经上过保险了,如果给他换一辆车,那这辆车只能当二手车销售了,这对公司来说损失会比较大,所以无法给他换车。

  而消保委对销售员的这番解释并不认可。“销售方在交付商品时,有义务提供完好无损的商品,不能以‘不影响车辆的使用’来拒绝李先生的要求。”消保委认为,该投诉争议主要在于“交车时发现车辆外观有瑕疵,由于车辆已上保险,如换下重新出售就属于二手车了,商家会有损失”。说到底,商家就是怕损失,才是不愿意给李先生换新车的主要原因。消保委指出,购置车辆属于大件物品,销售方称“不影响车辆的使用”而拒绝换车显然是强词夺理。“要李先生接受这辆有瑕疵的车,是不公平的。

  因此,消保委认为,为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经销商在上保险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的所有情况,在车辆完好的情况下,才能为李先生办理购车的各种手续。经销商交付有瑕疵车辆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即使事后发现外观有瑕疵的问题,也应主动对李先生作出相应的补偿。

  对此,消保委特别提醒消费者,在检查车辆外观时尽量仔细全面,保护好自身权益。消费者应耐心细致的查看每个部件,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拍照留存证据,如果未办理购车手续,即刻要求换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李先生不接受保险杠外观有瑕疵的新车,要求换一辆车; 而经销商则以“已上保险不能换了,否则就成二手车”为由拒绝换车。经销商这样的解释是否成立?李先生该如何维权?我们请上海纵横律师事务所严佳斌律师作一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严佳斌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消费品。从李先生的投诉来看,经销商不是去正视出售新车的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如何商量解决问题,反而以“已上保险无法换车”为由拒绝换车,这样的解释显然是无法成立的。

  至于李先生应该如何维权,严律师表示,这主要看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一般而言,汽车经销商理应向消费者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严律师说,如果车辆具有明显瑕疵,经销商无法向消费者交付合同约定的新车,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提车,并要求经销商作出补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维权。“至于车辆的外观瑕疵是否未达到家用汽车产品 ‘三包’ 责任中整车更换的标准,则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获悉,在浦东新区消保委的多次沟通协调下,最终经销商与李先生达成协议,更换了新的保险杠,同时对李先生给予8000元的经济补偿,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