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擦挂车当新车卖出 卖价4.6万元赔偿3.3万元
新车使用一年未出任何事故,在续保时却发现该车有理赔记录,这是怎么回事?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万州区工商分局获悉,消费者邓先生在续保时发现一年前花4.6万元购买的新车竟是一辆事故车。最终在工商部门协调下,邓先生获赔3.3万元。
今年4月,万州区工商分局双河口工商所辖区消费者邓先生,到保险公司给去年买的面包车续保。工作人员告诉他,此车去年有过一次理赔记录,所以不能享受更低的保险折扣。
“不可能啊?车买了一年,从没出过任何事故,哪来的理赔记录?”邓先生很纳闷。这辆面包车是在双河口一家汽车销售门店购买的,因当时在搞促销,他只花了4.6万元就买到了这辆车,但商家并没有说这辆车出过事故。
但是,保险公司的记录里清楚显示,该车于去年4月25日在渝北区一处转盘因擦挂受损,并在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维修费花了1000多元。
发现新车有“案底”,邓先生很生气,他认为商家故意隐瞒了事故车的事实,属于欺骗消费者,遂向双河口工商所进行书面投诉,要求商家赔偿10万元。
双河口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消费者投诉基本属实,但涉事经销商也在喊冤枉,一再声称销售该车时不知其有过理赔记录,“如果知道一定会告知客户。”经销商解释,该车是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出现事故的,而运输公司并未告知此事。
最后,双河口工商所认为,经销商并非故意隐瞒车辆事故的事实,不构成消费欺诈,但也不能不承担责任。“我们请专业维修人员对该车进行了全面检修,发现重要零部件都是好的。”工作人员介绍,经过多次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于邓先生不愿更换车辆,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3.3万元。
是否有意隐瞒需要证据
随后,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本报律师团成员、重庆市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陈艇称,在缺乏证据证明经销商是有意隐瞒事故时,通过调解达到双方都满意并息诉的结果,肯定是最好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故意欺诈,则应该按新消法规定“假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