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公布10起欠薪案 被拖欠者多为农民工

13.01.2015  23:21

  核心提示|昨天上午,省高院公布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7起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被拖欠者多为农民工。10起典型案例中,量刑最重的为赵文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赵文昌因拒不支付10余名建筑工人工资26.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处罚金5万元。

   数据

   2014年,41名老赖因欠薪获刑

  省高院刑三庭付保玉庭长接受采访时指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全省法院依法严惩了一批恶意欠薪者,仅2014年,全省法院一审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40件共41人。为进一步营造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用工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意识,省高院特选取10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欠薪26.9万余元,老板被判两年半

  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赵文昌在民权县北关镇王公庄村承包王公庄文化艺术社区的建筑工程期间,拒不支付何某某等10余名工人的工资269890余元。

  2014年7月9日,民权县法院认定,赵文昌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包工头拿到钱,却不给农民工发工资

  被告人文仕建于2013年2月份至5月,从承包商樊某某处承包到孟津县城关镇中央花园小区11号楼木工工程,先后组织唐某某等70余名工人施工。工程建设完工并核算后,樊某某于2013年5月31日将工程余款全部支付给文仕建。但文仕建拖欠唐某某等7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194640元未支付。

  一审法院孟津县法院认定:文仕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5万元。

   案例欠工人工资,夫妇双双被判刑

  2013年4月至9月,被告人陈建新、秦和霞夫妇分别任河南心连心电动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期间,拖欠高某某等12名工人工资共计79094.3元。2013年9月,被告人陈建新、秦和霞将公司设备和产品等财物转移变卖,经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整改后,二人又将公司厂房出租,拒不支付拖欠的12名工人工资。

  荥阳法院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建新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秦和霞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执行,处罚金3000元。

  除以上3起案例外,还有7名老板因欠薪后逃匿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