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抱陌生女子落水致其溺亡 赔386万获缓刑

14.08.2014  12:11

富商抱陌生女子落水致其溺亡 赔386万获缓刑

  事发后,除主动自首,何某锋积极赔偿被害人父母386万人民币,获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佛山一房企老板何某锋为开玩笑抱陌生女子致女子溺亡,赔偿386万之后获家属谅解,被轻判刑期1年6个月,缓期两年,判刑后引起网友争议。多位律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om),花钱减刑也属正常,只是前提要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

  据报道,佛山一房企老板何某锋在水库游玩,看到旁边有一陌生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她一起跳入水库,不料,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

  何某锋并未想到女子不懂水性,事故发生后,他主动自首、悔罪。同时,何某锋积极赔偿被害人父母500万澳门元(折合约386万人民币),获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消息一发布,很多网民发表“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有钱能使鬼推磨”等诸如“拿钱减刑”的评论。

  对此,澎湃新闻采访了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微博)律师,其表示“赔钱减刑”是比较正常的,如果被害人家属满意,法院可以酌情减刑。

  但斯伟江认为,此案在量刑上,法院判决缓刑两年显得过轻,一般来说,只要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99%的缓刑最终都不会执行,“应该判1-3年的实刑,法院目前的判决对社会缺少威慑力。

  但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则告诉澎湃新闻,此案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没有太大问题。

  “何某锋为寻求刺激,应该预见被害者不会游泳而因疏忽大意未曾预见,过失致人死亡,我觉得法院定罪没有什么问题。

  在量刑上,毛立新说,《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应该是按照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 的情况量刑的。

  毛律师认为法院的量刑可能有三个依据:被告人自首是法定减轻情节;悔罪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积极赔偿,达成谅解,也可以从轻处罚,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但是要想通过赔偿达到从宽处理的前提是被告认罪悔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而且积极赔偿本身是一种补偿,国家鼓励,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社会和谐。

  针对此问题,澎湃新闻致电增城市人民法院宣传科欲采访办案法官,但截至发稿,未曾得到说法。

  (原标题:富商抱陌生女子致其溺亡赔386万获缓刑,“花钱减刑”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