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赌博“发展下线”似传销 多方联合打击网赌

11.11.2014  11:29

  “真人百家乐、轮盘龙虎斗、免费试玩、天天返水……”这些原本只是“赌博圈”里的行话,如今已在网络上层出不穷。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的团伙型犯罪案件,涉及赌资数千万元,9名犯罪团伙成员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

   层层代理 效仿传销

  50多岁的李某自1990年就迷上了赌博,曾2次因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刑。但是,出狱后的他并没有迷途知返,而是在赌博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2012年初,他从境外获得了一家赌博网站的二级代理资格,回到上海后,便找到赌博圈内的朋友,共同经营二级代理。他们不仅直接发展赌客成为会员,从他们的赌博交易中获利,还发展三级代理,从中提成。

  陈某、石某就是李某发展的三级代理,他们在自身参赌的同时,从李某等人处获得赌博网站的账号、密码后,进一步发展下线参赌,根据相关账号接受的投注获得利润提成,名为“返水”,金额为赌资的1.2%。

  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网络服务器设在境外,通过招募各级代理,在境内组织人员参与赌博。这种网络跨境赌博犯罪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实体赌场,存在内外勾结、类似于传销的特点。其内部自上而下基本分为股东、总代理、代理和会员等层级,依靠代理制“发展下线”的方式,在短时间内能迅速扩大会员队伍,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

   线上线下结合 分工运作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李某代理的赌博网站,采用网上投注,网下收款的赌博方式。当赌客从李某等人处获得赌博账号后,便在网上拥有了一定的信用额度,他们可以运用信用额度进行投注。而赌资则是在线下由李某安排的人员进行收取,获利也是由特定人进行发放。从而形成了“先赌后还”、线上线下结合的赌博模式。

  在李某的二级代理组织内,人员多为亲友,分工明确、利益分摊。李某安排了自己的大舅子张某全面负责对账并收取赌资,又雇佣两组人具体对账收账。一组是老邻居顾某、谭某为其对账并出具收账清单;一组是老邻居王某、颜某根据收账清单向参赌人员收取现金赌债后,交给张某。张某记录总账后将现金赌资及账目交给李某,由李某自行或安排他人赴澳门、珠海等地与上线结算赌资。上述人员均以每月分得佣金5000至2万元不等的形式参与利润分成。该团伙自2013年11月至案发,初步统计赌资达数千万元。

   多部门联合打击网赌利益链

  承办检察官表示,网络赌博犯罪风险低、成本低,犯罪过程隐蔽,不易被人察觉,这给查处带来了难度。但是网络赌博的利益链,关键在于信息链和资金链。执法司法部门与网络运营商、金融机构应加强联动合作,主动屏蔽网络赌博信息,监控异常资金流向,争取“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并强化和境外执法部门合作,争取追缴赌资,破除网络赌博的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