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举办“中国资本市场变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学术讲座[图]
14.05.2015 13:05
本文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郭洪俊围绕“中国资本市场变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概况”展开讲座,首先从时代背景介绍了本轮改革的特点,他认为中国经济新常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是我国资本市场变革的重要原因。并以时间为序,详细分析了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及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健全多层级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及股权融资改革的政策背景。他指出,新“国九条”是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第二次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台的资本市场纲领性文件,是我国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路线图,传递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并从沪港通、上交所新兴版、上股交科技创新版(拟)等方面对当前资本市场建设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介绍。此外,他还结合了上交所、深交所分析了当前资本市场中主板、创业板及场外市场在两家证券交易所的运行情况。 随后,郭洪俊讲解了“上海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创新”。他介绍了上股交的股东背景,其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市政府,其它大股东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张江高科和上海联交所;提出其功能定位一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二是培育上市资源,三是探索金融创新。对于上股交的发展情况,他指出目前中股权转让系统(E板)挂牌399家,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4568家,发展形势喜人。随后,他结合图表,向在座师生们介绍了E板与Q板的区别及股权转让制度的具体交易方式,并探讨了上股交与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及新三板之间的现实竞争问题。 谈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与发展”时,他结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号文)、《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等文件,分析了目前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自身从业经历,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意见,如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性质、取消一些不必要的交易限制、明确登记结算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确立“私募证券机构(小微券商)监管框架”等,引起了在座同学们的浓厚兴趣。 郭洪俊还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分析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的股票发行注册过程,并指出“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将是未来交易所对注册文件审核的关键所在。他提到,互联网众筹、小额发行、ESOP计划和合格投资者发行会是注册制改革后的豁免注册对象,股票发行注册制与审核制的最大区别在于两者的市场化程度不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利于理顺市场与政府在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关系,促进市场在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将加快资本市场改革的进程,增强股市的内生动力,并向市场传达提升股市作用和地位的明确预期。证监会的股票发行审核权下放证交所,证监会的角色在悄然发生变化,未来的主要工作将是加强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在现场互动中,郭洪俊对在座同学们提出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困境问题、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制度现状与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解答。许多奇教授对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金融与法律结合、我国投行在新股发行中的定价、承销能力等问题进行了实时分析。此次《中国资本市场变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讲座紧扣当前《证券法》大修的热点问题,内容新颖,信息量丰富,受到了法学院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本文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14.05.201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