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的相关通知

06.01.2017  22:32

各学院(部、中心):

2017年1月9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恢复正常对外服务,新增合同管理模块。请需要办理物资设备合同业务的老师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合同模板进行申报,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网上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请老师携带相关材料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用印。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上理工〔2016〕245号文件规定:对于金额达到5万元且小于10万元的物资设备项目,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不再另行组织招标。但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比价材料(不少于三家)。请物资设备采购负责人办理合同用印时,先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物资设备请购申请,并携带填写好的比价备案表(模板请见附件)。

从2017年起,物资设备类项目采购招投标流程将有所变化,相关业务(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公告)由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具体负责。请有相关业务需求的老师具体联系:吕福扣 65377820或傅华军 55271258,招投标文件请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物资设备采购比价备案表.docx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