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加快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15〕88号)和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市政府于日前印发《上海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按照执行。
《方案》要求,要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以流通技术为引擎,以制度创新为支撑,理顺内贸流通领域中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创新流通发展模式,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构建区域一体化大市场,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为全国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和经验。
《方案》提出,在改革方面,要建立“市场决定、政府有为、社会协同”三位一体的现代流通治理模式,推动形成法规制度健全、规则公开透明、竞争规范有序、管理体制顺畅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发展方面,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内在动力,提升流通信息化、品牌化、标准化、国际化水平,增强流通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加快步入国际消费城市行列,加快建成国际贸易中心,带动形成区域一体化大市场。
《方案》聚焦“流通创新、市场规则、市场治理”三个方面,提出了12项任务:一是建设开放创新的流通发展体系。推动形成统一开放大市场、引导激活消费需求升级、促进流通业先进技术应用创新、创新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体系。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健全流通关键领域法规规章、注重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引导、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三是建立高效统一的市场治理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发展流通领域公共服务。
《方案》明确了六大重点工程:区域市场一体化、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流通标准化试点、流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场综合监管平台。
同时,《方案》还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实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