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自贸区条例》,在自贸区内推行企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

28.07.2014  21:26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7月25日表决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8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一大亮点是,在自贸区内推行企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保护劳资双方权益。

  这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被上海市人大定位为综合性立法。《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条例》也对国际通行的“一公平四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即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其中,《条例》规定,在自贸区内,劳动者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士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都将受到法律保护。《条例》规定,在自贸区内推行企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双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条例》明确,在自贸区内健全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