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符合条件二套房贷款首付三成
东方网11月8日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宣布,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本市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对四项内容进行了说明:一是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是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三是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四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宣布,本市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 期)4.00%。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单位:元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
购买普通住房购买非普通住房
1人参与贷款30万10万40万
2人以上参与贷款60万20万80万
1人参与贷款20万10万30万
2人以上参与贷款40万20万60万
不低于30%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4.00%,五年期以上4.50%
不低于60%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4.40%,五年期以上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