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全面贯彻落实老年综合津贴工作制度

11.04.2016  12:23

  4月8日,青浦区民政局召开贯彻落实老年综合津贴制度部署工作会议。

  会议通报了《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同时对青浦区全面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提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要到位。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是重大民生工作,是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对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辖区内老年人及家属的知晓率,让老年群体能够及时、正确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建立镇(街)、村(居)推进方案,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充实基层人员、设备、资金等各方面力量,确保该制度落实到位。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到位。各镇街要引导村(居)充分发挥楼组长、志愿者等社区骨干力量的积极作用。做好集中办理与首批津贴发放工作,注意把握重要时间点,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接民政部门。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全市将于4月11日起全面启动办理工作,其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