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认真贯彻执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今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规定》)。
《通知》指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规定》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用的一部重要规范性文件,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了解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真正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和战略高度,从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入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要把《规定》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检察环节为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各项执业权利提供便利,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促进公正规范司法。对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法律监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这次《规定》都对检察机关履行好这方面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对于律师对公安机关、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完善监督机制,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