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贩童应判死刑”中三大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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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开始,朋友圈里有条链接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此链接配图的照片是一个流着眼泪的小孩,图下有一行字: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接着用了一个死刑的图章打在了贩卖儿童四个字上。于是几乎是一夜之间此链接转发量超十万,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一时间法学界也对此展开讨论。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细心网友发现,链接图片中有"感谢珍爱网友情支持"的字样,点击进去就是珍爱网注册页面。网友们开始质疑这是珍爱网的推广手段。
在各方讨论的声音中,微信公众号移动互联网(sjydhlw)抛出了一个貌似惊人的言论:你只是帮别人赚钱。甚至在计算出这个推广帮助珍爱网节省了12万5的广告费。于是“你在朋友圈接力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那只是在帮别人赚钱”的议论声又再一次攻占朋友圈。
某网站投票显示近八成网友支持判处死刑
复旦大学家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沈奕斐表示,从个人角度可以理解这种伤心和负面的情绪,但以暴制暴的方式不能解决问题。贩卖儿童问题背后通常有复杂的原因,其中有50%以上有父母迫于家境生计贩卖自己亲生儿女,如果不经论证而单单以死刑来对待,显得过于草率。如果贩卖儿童的罪行过于武断地加重,反可能会增大犯罪分子采取极端手段伤害儿童的几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亮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也认为不设量刑幅度一律判处死刑,容易促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产生“一条命多换几个”的想法,从而进一步扩大危害结果。而从刑法角度,我国《刑法》规定中,对于拐卖儿童罪有一般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判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判处的刑罚的性质和强度应与犯罪的性质与严重程度相称,累犯屡犯当重判,坦白自首或立功当轻判,采取一律死刑便无法体现这项原则。
我国《刑法》中关于拐卖儿童罪的相关规定: 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沈亮教授表示,从法律上来看,这种营销手段未必受到禁止。但法律仅是一种对行为的底限约束,消费公众的爱心和正义感,利用大众的心理状态来进行营销炒作从而达到商业目的,显然是违背了伦理和商业道德,相关公司应该好好进行反思。
珍爱网就 利用"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进行商业行为一事发表声明 : 珍爱网一直以来非常关注社会的热点事件,我司拥有超过8000万注册会员,我们希望能尽一己之力及企业之责,来号召更多会员共同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珍爱网之前也发起过相关公益活动,目的也是为了表达企业的一份社会责任感。 关于"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的热点传播,珍爱网员工也保持了积极参与和关注,个别员工因为自身对话题的热忱,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对于这一并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个人行为,珍爱网发现后第一时间进行修正,对于相关员工的失职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该事件所造成的困扰,我们致以真诚歉意。日后我们必定在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同时, 严守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沈奕斐主任认为,这种利用了人们受威胁时产生恐惧的心理学上控制手段,经常被用在营销层面,在推广时采用一些“如果你不转,将来会...”“你儿子不学这个,以后会...”的语句,让人感觉害怕或不舒服,从而不得不去做。在此次事件中,一些诸如“因为你不是母亲,所以你说得如此轻松”的跟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威胁恐吓,暗示你即使抵触这种内容,但如果现在不警觉不转发,将来说不定子女也会遭受被拐卖的灾难。实际上,许多类似的标语或跟评在逻辑上十分混乱,建议读者再看到此类内容,应当理性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关系,有选择地中断转发,而不是简单地利用或者被利用。
人民日报近日就"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事件发表评论称 :在集体声讨人贩子的语境下,你如果有不同意见,很可能意味着冒险。反对一律判处人贩子死刑,可能被斥为冷血,“如果是你的孩子呢”?轻者,可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质疑,或是“理中客”的嘲讽;重者,也可能是网络上的语言暴力,以及现实中的人身攻击。这样的案例,近年来并不罕见。信息过剩、理性稀缺,这是今天我们必须应对的挑战。面对热点事件,我们每个人都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信息,也不可能熟知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越是在这个时候,越需要媒体绷紧伦理之弦,不能为了商业利益,不负责任地转发煽动情绪的东西,或者出于某种目的剪裁信息,看似十分关心,实则漠不关心;看似充满责任,实则毫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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