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近期,财政部印发了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368号文) ,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本市涉及的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等7项政府性基金。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现将财政部36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的收入口径调整
(一)按规定标准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船舶港务费,直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直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相应的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入。
同时,中心城区原上缴市级国库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15年起不再上缴,改为直接纳入本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取消。
(三)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来源分类处理:
一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的15%部分,直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减少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
二是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中提取的3%部分,直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减少上述两项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是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中提取的3%部分,继续在线下反映。
二、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的支出科目调整
按照财政部“支出仍主要用于或专项用于安排相关支出”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支出科目使用,各项收入的支出“类级”科目明确如下:地方教育附加(205教育支出)、文化事业建设费(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13农林水支出)、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205教育支出)、水利建设基金(213农林水支出)、船舶港务费(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的“款”级和“项”级科目,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预算主管部门,按照预算项目的安排情况确定。
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结余调整
上述政府性基金的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015年相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