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18.01.2017 02:00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同时,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要求,区财政局应当于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本区下一年度市转贷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额度以及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按程序报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18.01.2017 02:00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助力街镇严布基层防控网——长宁区财政局在行动
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线,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