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8.05.2015  16:02

  青浦区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要求,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广大大学生、青年和其他劳动者积极创业,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氛围,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2015年,区财政预算安排创业补贴专项2500万元。

  一是实施初创期扶持补贴。给予创业组织初创期扶持补贴4000元,正常经营满半年后再给予创业扶持补贴6000元,帮助创业组织成功创业。

  二是实施创业成本补贴。为进一步降低创业组织的创业成本,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系列“低成本”创业扶持,如给予创业者18个月至三年不等的社会保险补贴,并就带动就业情况给予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房租补贴等。

  三是实施创业服务补贴。对创业跟踪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费补贴,鼓励创业服务机构帮助创业组织办理工商登记、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社会保险费缴交等并进行后期跟踪服务;实施创业孵化基地补贴,鼓励各街镇按照市创建创业型城区(社区)的要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实施专家志愿服务补贴,鼓励创业指导专家为创业者开展市场分析、投资评估、信贷融资、经营诊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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