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

09.09.2016  22:19

各区财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财政监督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结合本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入持续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决定,以及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和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要求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本市财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抓手。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抓好组织实施,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确保顺利实现和完成本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七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管理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财政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财政部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要根据财政工作实际需要,大力传播财税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建设法治财政文化,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顺利实施本市财政“十三五”规划、促进本市法治财政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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