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

28.06.2017  17:50

  长宁区财政局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

  一是明确车辆购置审批流程。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单位提出车辆购置申请后,对购车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现有车辆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程序报批后,实行政府采购。

  二是加强车辆维修保险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维修及保险服务,均需通过市政府采购网选择协议服务供应商,区财政局依法履行对执法执勤车辆维修和保险政府采购定点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是实施信息化管理。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通过“上海市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系统”,将本区公、检、法、司、监察部门369辆执法执勤用车全面纳入平台上线运行,建立一车一档,实现单位信息、车辆基础资料、车辆编制信息、车辆申报和审核批复等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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