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17.08.2015  19:13

  一是基本建设项目试点绩效跟踪。选择涉及卫生、教育等领域七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12.75亿资金,委托财务监理机构实施项目绩效跟踪,定期向财政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并提出纠偏意见。

  二是完善代建制管理制度。联合区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代建项目考核方案,促进代建单位提高工作质量。

  三是严格资金审核。要求各预算单位、代建公司、征收事务所在申请支付合同首付款时,在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基础上,提供合同原件,进一步防范潜在支付风险。

  四是探索政府投资项目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学习研究市局有关实施方案,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2016年至2018年土地出让收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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