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6年终结账及2017年初开账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沪财预〔2016〕39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保证201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终结账及2017年初开账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年底报销时间安排
1.受理政府采购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下班前。
2.财务报销网上预约系统开放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下班前。
3.现场收单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班前。请广大师生将打印好的报销单据及原始票据尽早送达财务处。
4.如果是重要或特殊事项来不及在财务报销系统上预约的,可以在12月23日下班前直接到财务处柜台现场办理。
5.财务处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并在关闭报销预约系统前提供无限量预约,确保有报销需求的师生在12月16日下班前均能约到报销号。
二、2016年财政性结余资金的处理
1.经费项目编号为“1”、“2”开头的项目均为财政预算资金,无法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博士生导师的研究生指导费除外)。
2.经费项目编号为“5”开头的各类专款项目结余资金和2年以上(2014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市财政的相关文件精神,由上海市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
3.具体处理办法请参考财务处首页:《2016年财政性结余资金处理流程》,可以点击进入财务首页查看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学校信息门户→财务服务→财务首页→通知公告。
三、其他相关结算业务的处理
1.暂借款清理工作:由于暂借款不能作为实际费用支出,未冲销暂借款学校无法向财政结算。请各学院与各职能部处对未冲销暂借款进行核对并及时冲账。
2.到款入账工作: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学校当年收到各类款项必须当年计入收入。各种到款(如老师的科研到款、会议费等)请及时查询认领,开具发票或收据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包括外单位转入支票)。
3.票据收缴工作:领取整本发票或收据的学院和部门,请把未使用的票据在12月23日前交回财务处,经办人必须对票据进行核对、结算,2017年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4.经费核对工作:请及时办理内部支票转账。老师可通过网上经费查询系统自行核对经费使用明细及余额。如核对有误,12月23日下班前到财务处进行调整,逾期将无法调整。
5.请广大教师关注公务卡的还款日期与余额,避免影响个人信用。
四、2017年开账时间
自2017年1月9日8:00开始新年度财务网上预约报销。
财务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