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以人民调解为引领 高起点探索多元调解工作新格局

13.05.2019  16:21

5月9日,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海口举行。会上,上海市司法局作交流。全文如下:

 

以人民调解为引领 高起点探索多元调解工作新格局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陆卫东

 

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致力于打造最安全的特大型城市,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8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36.2万件,调解成功34.2万件,调解成功率94.5%,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22.8万份。全年共受理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24.6万件,占纠纷受理总量的68%,协议金额达5.6亿元。主要做法如下:

 

打造“一站式”平台

引导人民调解组织

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

中央下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我们认识到这是解决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虽然较为完善但力量分散问题的有效办法。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推进全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调解中心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的一门式对接;二是统一管理服务、建章立制、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级;三是统一打造品牌,提升人民调解的影响力。

目前,全市16个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中心,极大地改变了人民调解小而散的传统运作模式,开始向集约化转型。

各区人民调解中心普遍进驻了物业、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消费、知识产权等多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纠纷超过1.5万件。

一站式”区级人民调解中心的建立,有力促进了本市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壮大,更好地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服务国家战略及本市中心工作。

比如,全市共建立了各类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83个,调解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消费纠纷、环境保护、旅游纠纷、民商事、保险业等各类纠纷。

去年,我们依托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两所联动”机制,开展“进口博览会”安保期间矛盾纠纷分类排查化解攻坚战,在进博会现场设立人民调解中心,选派懂外语、业务精湛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驻场调解民事、商事及治安等类型纠纷,有效地保障了进博会的顺利召开。

 

建设高素质队伍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们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深入贯彻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联合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出台了“上海方案”,推出30条措施,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合考量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行业专业领域纠纷调解案件补贴分别按每件500元、800元、1000元执行。

目前本市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8600人,就业年龄段人民调解员占比显著提升,一批80后人民调解员崭露头角。

争取支持,做好配合,今年3月司法部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和调解学院,努力在更高层次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训。

探索建立调解规则体系、质量体系。率先制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规则》。

编撰系列人民调解职业培训教材,制定调解组织、调解员评价体系和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提升调解工作能级。

制定《培育发展“上海调解”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积极打造调解品牌。

我局积极协调法院、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卫健、商务等20多个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切实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解纷机制融合发展,初步建立了本市多元调解工作机制。

 

建设“智慧调解”系统

切实提升新时代

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人民调解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们按照“一屏观天下,一网化千愁”的理念,举全局之力建设“智慧调解”系统,为人民调解员搭建全流程、全终端的纠纷化解工作平台。

集成智能采集、智能调度、法案智搜、协议书自动生成、案件质量评估、短信回访等一系列智能化应用,显著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2018年底,我局智慧调解系统被司法部列为示范应用案例,向全国推荐使用。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我们周密部署“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主动跨前一步,联合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的意见》,率先建立“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智慧调解平台解决了“110”警情统一调度、快速处置两大难题。

110”指挥中心推送的纠纷类警情,在第一时间由智慧调解平台根据地理位置调度给相应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调解员通过智能终端实时接受任务,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人民调解员按规定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下班后,则及时与报警人联系另行约定调处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4月25日,我局平台共接收“110”警情47530件,人民调解员处置43495件(日均378件),达成调解协议2470件,疏导、现场平息26710件。

下一步,上海将按照本次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拓展调解员职业发展空间,健全多元调解新格局,推动《矛盾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充分发挥调解在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