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读者借书限额和借书期限的通知
31.08.2015 15:09
本文来源: 上海理工大学
各位读者:
为方便广大读者,根据图书馆现有条件,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对读者借书的限额和期限进行调整如下:
读者借阅各类图书的限额与限期
读者类型 | 中外文图书 | 文学类(I开头)图书 | ||
限额 | 期限 | 限额 | 期限 | |
本专科生 | 25册 | 30天 | 5册 | 30天 |
研究生 教工 | 25册 | 60天 | 5册 | 30天 |
退休教师 | 3册 | 60天 | 2册 | 30天 |
注:
1.读者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但续借手续必须在借阅期满前办理。
2.请读者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将作为图书逾期处理,按每册每天0.10元收取逾期费。
3.1100号校区的学生同时享有在主校区图书馆和1100号校区图书馆借书的权限。
4.图书可就近归还到主校区图书馆、1100号校区图书馆或南校区第四教学楼内的还书箱。
图书馆
2015年8月31日
本文来源: 上海理工大学
31.08.2015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