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民政所长藏267本存折 请人证清白遭"反水"

13.11.2014  13:28

办案人员在这位镇民政所所长家里搜出的267本存折。

  小官巨腐,常常令人啼笑皆非。在河南新安县的一个镇上,镇民政所所长张景华竟然拥有267本存折,“蔚为壮观”。而当张景华申请三位证人出庭,企图证明自己的清廉时,没想到这三位证人竟一一证实了他的贪腐,成为他的“敌人”。

   空降调查员

  调查员开着车行驶在考验人驾驶技术的道路上,随口说道:“这路不太好走呢,这个五头镇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镇,享受民政救济的群众较多,如果它的民政所有问题,那影响可不小咧!

  终于到了,这才是人烟聚集的地方,一个刹车,车子平稳停了下来。

  国家对群众的补助越来越多,发放各项国家补助是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每年下拨的款项是否到了群众手里与民政部门有直接关系。所以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2012年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的重点选择了民政系统。

  2012年4月,这时候的天气也微微暖了起来,坐在办公室的五头镇民政所所长张景华没料到检察院的调查员会空降到他的民政所,还要求查阅账目。好在他们翻阅账目的时候似乎没看出什么问题,因为他们什么都没说,也什么都没问,看了看账目之后就离开了。

  然而他不知道的是,他们在翻阅账目的过程中有过默契的对视,那不足一秒的对视已传达出他们心中所想—一切走了再说,不要打草惊蛇。

  刚上车,他们就默契地说道:“有问题。

  “2008年12月的结账凭证莫名消失。

  “这个民政所账目有点乱。

  “咱先回去,和大家商讨下一步的计划。我们还是要有确实的证据,别冤枉了人家。

  即便察觉到有问题,但证据才最具说服力,谁都不能用直觉去评判什么。回到单位,他们将调查的结果上报,反渎部门决定先进行秘密初查,搜集相关证据之后再研究是否可以立案。

  有车、有房、有商铺,张景华妻子是全职太太,孩子还在上大学,这些财产已经完全超出了他的工资收入。2012年5月18日张景华被立案调查。当天,侦查人员清晨7点钟已在他家楼下等他,通知他正式立案。同日,张景华被刑事拘留。

   钱都去哪儿了

  办公室里的氛围很压抑,每个人都面带愁容,连呼吸都有些沉重。线索一下子就断了,难道调查要中断?几十万的资金到底是谁取走了?

  2009年五头镇168户群众有资格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金,共47.17万元。张景华本应将这笔资金直接入账,但他却将这笔资金转到了张迁的账上,继而再将这笔钱拨到168名群众的账户上。最后经比对发现,该笔资金实际发放名单与上报名单并不一致,并且在实际发放的名单中有149户群众一分钱都没领到,涉案金额33.70万元。通过字迹鉴定,发现149名危房改造户的取款凭证上既不是他们自己签的字也不是张景华签的。“这些取款凭证上不是你的笔迹,究竟是谁取的款?”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张景华充耳不闻。

  会不会和张迁有关系?侦查员火速找到张迁,得到的答案也没给案件带来突破性进展,唯一能明确的就是这笔钱的流转由张景华一手掌控。张迁只不过是一个被张景华借走身份证而不敢问干什么用的群众而已。这钱到底是谁取了?经过几天的头脑风暴,查看了搜集来的全部资料,他们终于想到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找这些取款凭证上的经办人,看他们是否记得取款人是谁。

  当初,侦查人员在银行调取这168户群众的账户明细、取款时间及2009年后的取款凭单时,恰逢仲夏,历时五天,大家都闷在那不透风的屋子里,专注地翻查着一叠叠凭条,从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细心的侦查员想起那些天翻查这168名群众取款凭条时的一个发现:这些存折有大批量集中取款的现象。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经办人可能会有印象。大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了银行,请银行协助调查,皇天不负有心人,他们不仅找到了经办人,而且还找到了代签人。

  “张景华最多的时候会拿20多本存折来取款,就算少的时候也会有几本。当带的存折有点多的时候他就会忙不过来,此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就会主动帮忙填写取款单。”银行负责人这样告诉侦查人员。其实,带这么多存折来取款的人整个五头镇也没一两个,所以经办人记得特别清晰。

   267本存折

  搜出了267本存折!办案人员都惊呆了!但这些存折大都是民政意义上的废弃存折,在外人眼里,再也收不到民政补助款的存折有何用,不过是废纸一张,但在张景华这里,它们却被视若珍宝。原来,这267本存折中没有一本是他自己的,它们都是五头镇的“低保户”和“五保户”的,而且大部分是张景华下乡找那些曾经是“低保户”的人收上来的。

  2010年9月的时候,陈言、杨玉及李田突然被告知有“三项增补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补助金、农村低保增补资金、农村低保价格补贴)—农村低保增补资金有15.11万元,共6个月,每人每月增加10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金9.37万元;农村低保价格补贴7.56万元。三项资金到民政所账上后,张景华没有及时发放。直到2010年第三季度末上级要来查账的时候,张景华才通知民政所工作人员立即拨付这笔资金,以便做账。

  张景华会给他们一份名单和对应的数额,他们只需将规定数额打进指定的账户。随后,张景华会给他们存折让他们去取现,他们取回现金后再将所取现金与存折一并交还给他。这样的事情他们做过很多次,因为有很多“五保户”不会用存折,都是到民政所领现金,所以取现交给他也是常有的事情。

  按常规发展事情到此就该结束,没想到大家的手指还有另一番忙碌。杨玉说张景华让他们伪造领款凭证,让他们用十只手指轮流按手印,这样才能做得更逼真。“三项增补资金”中有18.92万元以这样的形式被打入指定的存折再取现,所取款项由张景华个人占有。

  张景华的妻子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说自己并不知道张景华是怎么套取公款的,只知道他的收入没有这么多,带回家的钱肯定是所里的钱。之所以没被发现,原因在于这267本存折为他提供了很好的掩护。看账目,钱都发下去了;看看钱,都进了群众的存折。还有什么可猜测的呢?殊不知,这些存折实际上都是张景华的,更不知那些钱进的是张景华的腰包。

   担保公司有赃款

  银行流水账翻出25万元转账资金。顺着这25万元,一个名叫侯颖的人出现在侦查人员面前。这个侯颖不是本县人,在洛阳的一家担保公司上班。侦查人员得到这个消息后立马驱车前往洛阳,找侯颖了解情况,她说他们往担保公司存过钱,具体多少不清楚。经过她手的就这25万。担保公司也愿意协助检察机关调查。2012年7月,担保公司经理来电:“张景华妻子预约明天上午来提款。

  得到这个消息时,侦查人员非常兴奋,他们决定晚上再多看几眼张景华妻子的照片,确保第二天能在川流不息的人群中一眼找到她,追回赃款。第二天,他们早早地在担保公司楼下的大厅里等候张景华妻子前来提款。但都快一天了也没见到她的身影,难道不来了?下午五点,侦查人员决定只留一个人在这等她,其余的人先回去。正当侦查人员走到门口时,一个熟悉的身影与他们擦肩而过。他们没有立刻控制她,而是留在楼下守候。

  等待,漫长的等待,终于,下楼了。一个麻袋,已经到期的50万元。确实,它们也该被追缴,落户在他家的日子今天真的到期了。

   他们竟然是“敌人

  张景华申请出庭的三位证人竟证实了他贪腐的事实。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本想通过这三位证人来证明自己的无辜与清廉,没想到他们竟是自己的“敌人”。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他的眼中闪过一丝失望,第一次模糊地承认了自己贪污民政资金的事实。

  2014年8月11日上午,新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景华涉嫌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张景华到案后只承认自己将93.13万元的优抚、异地安置等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了民政所的日常开支和敬老院的工程建设。对于其贪污的相关事实,他从不承认。

  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将账册拿出来给他看,让他解释的时候,他甚至企图撕毁账目,口中还振振有词地说道:“这些账都是我自己做的,不用看,我没有问题。”只要你问他钱去哪儿了,他的回答都是固定模式:“发给群众了。”在他眼里,几百份证人证言都是对他的诬陷之词;账目都是自己做的没有任何问题;消失的钱财都发给群众了;自己并不知道下属给过他钱……

  开庭之前,辩方律师及张景华都要求申请陈言、杨玉和李田出庭。旨在证明自己没有私占“三项增补资金”。

  开庭之后,张景华依旧不认可自己贪污了公款。直到三位证人依次出庭之后才改变了态度。谁也不曾料到庭审现场会发生那戏剧化的一幕。

  "三项增补’你是在什么地方交给张景华的?有谁能证明?”当李田出庭时辩护人问道。李田坚定地说:“第一次是和陈言一起,在张景华的办公室;第二次是和杨玉一起取的,然后由杨玉存成活期存单给了他;第三次是和张景华一起在信用社,我只负责签字,他取钱。”杨玉出庭时辩护人也问了“三项增补”的去向问题,杨玉说自己将钱取回来和李田一起在张景华办公室交给了他,李田还交了存折给他。陈言当庭表示自己除取过“三项增补”资金之外还拿过10本存折取过其他钱,取出来之后都交给张景华了。

  张景华没有想到自己申请的证人竟当庭与他对质,证实了自己侵占、骗取公款的事实。最后,他无奈地说:“既然你们都说交给我了,那可能就交给我了吧。

  2014年9月22日新安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景华超越职权擅改93.13万元民政专项资金用途,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权便利侵吞公款52.61万元,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张景华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除张景华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