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窦卫霖 :从话语关注点看中外教育公平差异
“教育公平”一词是近十年来逐渐受到人们高度关注的词汇,并且迅速蹿升为民生热词。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教育公平成为最核心的概念之一,促进教育公平成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随之,教育公平也成为教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甚至语言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其中,话语分析通过学科交叉,打破学科疆界,呈现了教育公平研究的新视野。
通过对103位中美家长(中国57位、美国46位)的问卷调查,作者发现,中国家长100%认为择校有必要,重点学校几乎是所有家长的首选,对择校的弊端几乎不加考虑;而美国家长认为择校有必要的只有39%,选择也比较分散,私立学校、特许学校,甚至家庭私塾式的教育都可能是首选,对择校的弊端有很高的警惕,认为适合孩子特征和能力发展的学校才是最好的学校。
从中美家长对择校问题的调查结果分析中,笔者对我国深化教育改革、缓解择校现象提出几点建议:
办好每一所学校,缩小学校差异,是解决择校问题的根本途径。
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才观,是避免盲目择校的根本保证。
发挥学生的自身能力是摆脱择校依赖的根本动力。
所谓话语分析,是近30年来受到众多学科普遍重视的研究方法。“话语”(Discourse)是特定社会语境中人与人之间从事沟通的具体言语行为,即一定的说话人与受话人之间在特定社会语境中通过文本而展开的沟通活动,包括说话人、受话人、文本、沟通、语境等要素。话语分析是指对人们说什么、如何说,以及所说的话带来的社会结果的研究。话语分析是一种以语言研究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日益兴盛,方兴未艾。
通过政策话语分析发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一个国家教育公平政策制定的侧重点、路线和方法的不同
所谓政策话语,是政策相关者的言说过程、表达内容和表达形式,政策文本是主要研究对象。政策文本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时性。关于教育公平的政策话语分析,本研究首先是进行了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这两大国际组织教育公平政策的对比研究;其次是对比研究了中美两国对教育公平的政策话语,从官方网站上收集了两国有关教育法中关于教育公平的法律和政策文献,分别建立了中美两国官方教育公平话语的子语料库,并具体比较了两国教育政策中有关教育公平的政策法律法规,发现两国从法律的内容到范围等诸多方面都反映出中美两国的国情差异。
通过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教育公平的政策文本的比较分析发现,这两个国际组织的性质定位和发展水平决定了它们在教育公平的界定上既有共同点又有些侧重点的差异。OECD与UNESCO教育公平政策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教育公平都被界定为平等与全纳两个方面:平等是指个人与社会背景(如性别、社会经济地位、种族等)不应该成为教育潜能发展的障碍;所谓全纳,即要确保全民教育的最低基本标准。其次,在两个组织的教育公平文献中,教育过程的参与方均涉及各个方面,包括政府、国际组织、教师、投资及捐助者等等,政府在推动教育公平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再次,两个组织均强调在教育的整个过程中推行教育公平,包括起点(相同的受教育机会)、过程(相同的受教育环境、条件及师资)和结果(相同的受教育结果)。
OECD成员国为发达国家而UNESCO的成员国多为发展中国家,两者在不同时代对教育公平政策制定的侧重点、关注程度、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等方面有所不同。如:OECD对学习环境、手段公平、成果平等、使用教育成果的平等(技能展示机会平等)更加强调;UNESCO则侧重对“消除歧视”(包括性别、种族歧视等)和“消除不平等”的政策制定,从根本上保证全民教育是其一贯宗旨。UNESCO更关注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中学教育,而OECD更关注高等教育。因而,在教育结果方面,二者也有不同的倾向。对于OECD的成员国来说,经济的相对发达和教育体系的相对完善对其教育公平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相结合。现存问题中比较突出的是学业失败和退学问题。因此,一方面,政府应消除体制层面有碍于公平性的惯例,另一方面,应改善成绩较差的弱势学校。由于UNESCO成员国以发展中国家居多,要实现“全民教育”、“终身教育”还需一个艰辛的过程,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多,从根本上说,加快经济的发展和消除性别歧视更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中美相关教育法律中与教育公平直接相关的话语在内容、关注对象、实施措施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与教育公平直接相关在法律用语上称为直接规定型法条,指的是在法律条款中直接体现教育公平的法条。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了“公平”、“平等”、“同等”等字眼的,都属于直接规定型法条。本研究选取了11部中国法律和11部美国法案建立语料库对在法律中直接提到教育公平的条款进行考察,发现中美相关教育法律中直接规定型公平话语体现出不同的内容、关注对象、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差异。
内容详细度不同。中国法律直接规定型法律条款的话语中,大多是大体规定,具体政策较少。美国教育公平相关法律中直接规定型法规比我国的规定更为详细具体,不仅仅有规定,更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途径,教育立法保障比较强大,我国的教育立法还相对薄弱,不利于执行。
由于不同的社会构成和历史发展等原因,中美法律在对特殊群体的关注方面也有较大区别。我国教育法律直接规定型法律条款更关注女性、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公平问题。美国法律中则更关注英语能力有限儿童、印第安学生、无家可归少年等的教育公平问题。可以看到,美国这些直接规定型法律比我国的法律中有更多对于特殊群体的关注。
实施措施不同。美国法律的许多直接规定型法律条款,都对政府财政对教育的投资做出了相应规定,即由政府拨款进行资助以达到教育公平的目的,这是一种补偿教育政策。而我国则主要以政策性文件形式推进教育公平,其侧重点在保障弱势群体入学机会均等方面。
总之,美国的直接规定型法律条款明显多于汉语语料。两国在教育公平方面都在不断发展完善,比较而言,美国在教育公平发展方面更为完善,公平涉及的人群更多更广泛,实施措施更为详细具体,也把更多的教育重点放在了公平上面。这是由两国不同社会历史发展状况,不同国家状况以及不同社会文化因素所决定的。
通过学术话语分析发现:对教育公平学术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体现了不同国家的文化特征
所谓学术话语,即学者的研究话语,是以论文、著作等的文本为主要对象。学术话语具有抽象性、概念化的特征,因此具有更好的历史延续性。关于教育公平的学术话语分析,该研究选择了中美具有代表性的教育研究杂志《哈佛教育评论》和《教育研究》有关教育公平的文章,比较中美教育公平研究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为寻找切合我国教育公平研究的思路提供参考;选择了学术期刊库中文同方知网(CNKI)与英文SAGE上有关教育公平的文章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公平研究的历史脉络。
通过对《教育研究》和《哈佛教育评论》关于教育公平问题论文(1994—2010)的比较研究发现,教育公平问题在中美两国都受到高度重视。但由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不同,对教育公平的关注重点存在明显差异,如:中国聚焦于农村教育和高考制度,研究取向上注重政策评论和宏观研究;美国聚焦于种族教育、女性教育和特殊人群教育,研究取向上注重政策调查和微观教学研究。在对待教育公平政策和制度研究上同样存在差异,如:《教育研究》中有关政策制度方面研究问题文章以政策评论和宏观理论以及经验总结叙述为主,而在《哈佛教育评论》中以法案政策的调查研究为主;在美国对于某个法案或者某项政策能够形成研究焦点,而中国研究问题显得分散;中国的政策制度多是从宏观整体论述,针对性相对不具体,而美国每个研究问题都有具体的国家、地区或者人群和事件,问题针对性强。这些研究风格差异与中西思维方式和研究传统差异等都有直接联系,不仅仅体现在教育公平的研究中,而且在人文研究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从中可获取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研究的若干思考和对策建议,获得对我国教育公平研究的借鉴和启示。
中外教育公平研究现状的比较分析表明,中外在研究概况、主要研究方法、研究主题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本研究基于中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数据库———同方知网(CNKI)和英文数据库SAGE,在研究概况、主要研究方法、研究主题这三个层面对中外教育公平研究发展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以下几个发现:第一,国内外有关教育公平的研究在过去十年中受到极大关注,论文数量都在呈上升趋势;尽管西方学者研究教育公平问题早于国内,但是国内论文数量已经赶超国外。第二,本文列出了国内外教育公平方面比较有影响力或对教育公平关注较多的前十大期刊,研究发现,尽管国内论文有数量优势,但是国外论文的质量普遍高于国内。第三,国外教育公平论文更多使用科学研究方法,而国内学者多使用传统研究方法。第四,基于教育公平研究论文的语料库显示国内外在教育公平研究中存在不同的主题和侧重点。中国教育公平问题更倾向于与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相联系,而国外在探讨教育公平问题时,同性别差异、种族差异,以及家庭经济、文化背景相联系。希望以上发现有助于中国学者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借鉴一些西方的研究方法,更深入地研究中国的教育公平问题,提高研究文章的质量。
通过大众话语分析发现:不同国家的民众对教育公平同类问题的诉求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
所谓大众话语,是老百姓思想观念的表达,通常通过调查、访问、信件等获得,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博客、微博为获得大众话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来源。大众话语具有真实生动的特点,同时也具有比较明显的个性和感性特征。本研究教育公平的大众话语分析,主要是通过网络语言研究和访谈调查反映民众对具体教育公平问题的观点和诉求,选择了百姓特别关注的高考、择校、自主招生中突出反映的教育公平问题为研究对象,比较研究中美媒体对高考公平关注点的差异,中美家长择校倾向的差异,以及中国官员、校长、家长、学生对高校自主招生的看法,揭示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公平的理解和期盼。
通过对十多年来《中国日报》和《纽约时报》关于中美两国高考报道的比较研究发现,这两份报纸对高考的公平性都非常关注,发表相关报道近90篇。但两国对高考公平的关注点具有明显差异。美国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考试内容、残疾人、少数族裔、男女性别和不同家庭背景等几方面,重点是高考与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中国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资格、地区差异、高考录取名额分配和对考试作弊等几方面,重点是高考与教育机会的公平。在高考改革的期待上,两国却有着高度的一致,都倾向于降低高考分数在录取中的权重。研究结果既显示了由于两国不同背景、不同发展水平对教育公平关注重点的不同,也显示了两国对高考改革的共同关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从中美两国改革高考制度的态度来看,两国的媒体都提出了在高校录取中降低高考和SAT分数权重的主张。看来这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中国和美国具有高度共识的要求,也是值得着力研究的高考改革取向。(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公平的话语分析研究成果”成果) 阅读原文
来源| 人民政协报 编辑| 林双双 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