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

20.10.2014  19:14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9月26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艾宝俊出席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年以来的情况,以及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也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艾宝俊表示,自去年9月29日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经过一年的改革实践,自贸试验区推进四大制度创新,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平稳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基本确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基本形成。在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上,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第一,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

  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突出制定和完善负面清单,开展了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管理和商事登记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创新,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一是制定和完善负面清单。 在2013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今年6月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调整率达26.8%,进一步提高了开放度和透明度,进一步衔接了国际通行规则,为中美BIT谈判提供参考,得到国内外各方的积极评价。

   二是实施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 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同时,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试验区管委会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工商部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区内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申报出资、认缴年限等未出现异常情况。实施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企业准入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质监部门推出了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税务部门推出10项“办税一网通”创新措施,实现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

   四是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总体方案确定的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目前已有283个项目落地。今年国务院又批准了新一轮31项扩大开放措施。

   第二,深化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借鉴国际经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推出60余项创新举措,探索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贸易监管制度。

   一是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制度。 海关推出“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23项监管服务创新举措。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23项改革措施。海事推出了船舶安全作业监管、高效率船舶登记流程等15项新制度。同时,海关、检验检疫联动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并在一线出境、二线入区环节实现通关单无纸化。

   二是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 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今年先建设口岸监管“单一窗口”,6月18日已实现部分功能上线运行。

   三是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提高通关速度,控制监管风险。目前,海关已制定监管方案和操作规范,确定试点企业。

   第三,深化金融制度创新,提升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水平

  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推出了51条创新举措,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5个方面形成了“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宏观审慎”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为国家金融改革做好“压力测试”。

   一是金融创新措施不断推出。 一行三会”积极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人民银行出台了分账核算、外汇管理等7个细则文件。银监会出台了简化准入、风险评估等4个实施细则。证监会、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关操作办法,进一步推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开放。

   二是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87家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已入驻区内,启动实施了一批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创新业务。同时,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批准成立。

   三是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机制。 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人行上海总部和试验区管委会建立“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和切实加强机构风险管理自我责任。

   第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6项制度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框架,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以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

   一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 重点是建立在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制定形成试验区安全审查办法。

   二是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 重点是探索在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参与反垄断审查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经制定发布自贸试验区三个领域反垄断的工作办法,形成了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三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4月30日正式开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这一平台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建设,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一系列制度。目前,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已完成归集查询、异议处理、数据目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工作,同时探索开展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目前,一批未按期限年报公示的企业,已被纳入首批经营异常名录。

   五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在信息共享方面,重点是建设试验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已初步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是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包括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

   六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重点是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目前,自贸试验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若干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针对《总体方案》明确的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国家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已出台14个操作管理配套文件,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对扩大开放行业明确具体监管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此外,自贸试验区注重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在国家层面,已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3部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内容。上海市人大制定实施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涉及的制度创新内容和具体改革举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了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