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司法局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诉调对接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为大调解工作格局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之间搭建了一个平台。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诉调对接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支持力度,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努力,构建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纠纷。
一、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全覆盖工作体系,打牢诉调对接工作根基
(一)组建机构。按照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要求,松江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在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佘山法庭、浦南法庭、车墩法庭建立诉调工作站,广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工作站建设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点、社情民意收集点、法律知识宣传点。
(二)建设队伍。目前,我区共有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包括文员),通过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业务素质和调处能力。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加快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制定《人民调解员薪酬管理办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等,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建立健全业务等级评定制度、薪酬考核制度,激励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三)强化联动。定期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归纳总结、分析研究一个时期内多发性纠纷类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尤其对有信访、上访苗头的不稳定因素,登记在册,及时反馈,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二、理顺诉调对接衔接机制,形成诉与调全面对接的强大合力
(一)拓展诉调对接广度。在横向上推进互联,形成“区专业调解中心——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各行政主管部门”化解纠纷的“三调联动”平台,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全方位、全领域对接,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等各个阶段,做好委托、移送、诉调对接及司法确认等衔接工作。一方面,经调委会调解成功并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另一方面,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将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交由调委会进行调解,提高综合调处效能。
(二)加强诉调对接深度。随着法院诉调对接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调解的功能得到了强化,通过进一步落实先行调解原则、简繁分流原则,适合调解的纠纷尽量在立案登记前,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切实做到“应调尽调,当判则判”,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诉累。
(三)提升诉调对接实效。进一步做好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高效有序运作。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工作流程,明确细化调解责任,依法形成责任明晰、运转协调的矛盾纠纷分流移送、调处联动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有效性。
三、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的主导作用。区委区政府将诉调对接纳入平安松江、法治松江建设的总体部署,定期听取调解工作汇报,加强经费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调解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好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我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健全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矛盾联调、信息连通、力量联动的工作机制。我局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升直接研判、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法院加强业务指导,完善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审理,聘任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的常态机制,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室物质保障等问题。
(三)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协同参与作用。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专业技术人员,邀请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参与调解工作,提升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由法院、检察院、律师、政法高校教授等27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议。
今年上半年,我区诉调对接调委会共受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2803件(比去年同期2339件同比增加19.8%),占法院民庭收案数31.2%,成功调解1658件,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使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提前得到化解,有效维护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