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卖房遇难题:需证明买房前8天没结婚
四年前,许先生为了结婚买了新房,8天后他结了婚。但现在许先生再想把房子卖出去就难了,因为他当初买房到结婚之间的那八天时间里的婚姻状况难以证明,房产部门说这8天里如果许先生有过结婚后离异的情况,就可能出现房产共有人,房产登记处需要确认这一情形,避免登记错误引起行政诉讼。而偏偏民政部门从本月起已经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事情是这样的
4年前买房8天后结婚
本月卖房只等过户,但问题来了
今年27岁的许先生是泗洪人,现在在上海工作。几年前,在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为了给将来的妻子一个安稳的家,于是在2011年2月17日,他在泗洪县城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为了买房,他从婚姻登记机关开了单身证明。
买房八天后的2月25日,他和相恋的女友登记结婚了。
婚后,许先生和爱人一直都在上海打拼,一年难得能回泗洪老家住上几天。今年,他和妻子商量,干脆将老家的房子卖了。联系卖房也挺顺利的,买主都确认好了,只等过户。趁着十一假期回老家的时机,许先生又向单位请了三天假,准备和买主李女士一起去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
可没想到,过户的时候遇到了“大问题”,把许先生给难住了。
崩溃的事情来了……
过户要有“那8天”的婚姻证明
但民政部门本月起已不再开具
8日上午一上班,许先生和妻子以及买家一起去房产登记处办理过户手续,被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许先生拿出结婚证,对方表示,这只能证明他现在是已婚,“对方说要证明是初婚才行,也就是我在买房后到结婚的八天时间里,没有过婚姻状况。”许先生说。
而买主李女士虽然已离异,手中握有离婚证却也被告知要提供一份单身证明。
糟糕的是,许先生来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告知,本月开始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去公证处公证?还是行不通
同样也要“那8天”的婚姻证明
看事情一时变得复杂起来,再加上买卖双方都有工作在身,于是,双方商定由委托人代为办理,双方一同前往泗洪县公证处准备办理公证,许先生同样被告知需要提供当初买房到和现在妻子结婚之间那八天时间内的婚姻证明。
“我有了结婚证,怎么就证明不了我的婚姻状况了呢?”许先生很是苦恼,“谁能来给我证明那八天的婚姻状况啊?”
而买主李女士虽然已离异,手中握有离婚证却也被告知要提供一份单身证明。
解说:
一般老百姓通常的理解是,短短8天时间,谁会折腾结婚然后离婚呢?但按房产登记部门的解释,“一切皆有可能”。
如果这8天里,许先生结婚后又离异,那么许先生现在这套要过户的房子就有可能会出现一个“共有人”,通俗地说就是一位可以分他房子的“前妻”。这导致过户的房产权属未明。而要搞清楚,避免登记错误引来官司,就必须要有相关证明来证明“那8天”里许先生是单身,房子就他一个人的。
两部门的说法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民政部通知不再开此类证明
相关部门要这个证明,可以来函查阅
泗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 而今年9月份国家民政部已经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泗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民政部门给不了证明,而相关部门又需要这个证明,那怎么办?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相关部门需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请来函查阅,登记处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房产登记处: 为弄清房屋权属,一定要的
这样可避免登记错误引来行政诉讼
为何市民持有结婚证和离婚证却依然证明不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呢? 泗洪县房产处登记大厅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求市民过户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是因为要确认房屋产权人是个人所有,还是和其他人共有,即通过证明,来调查初始购房时实际产权人,是个人独有还是其他人共有。如果婚前一直单身确认没有其他共有人,如果查到婚前有结婚后离异状况就有可能出现其他共有人,同时,持有离婚证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离异后无再婚情况,通过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来防止出现登记错误而引起的行政诉讼。
最终会如何解决?
房产登记处:等上级拿方案
泗洪县房产处登记大厅负责人表示,目前泗洪县房产登记处已经将许先生此类的房屋登记先行受理下来,并留下业主电话号码,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待具体处理方案确认之后给予办理。最终是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直接调取还是房产部门简化程序,从其他材料代替,会第一时间跟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讯员 裴凌曼 记者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