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设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03.03.2015  17:40

  和往年一样,作为密切联系经济界、企业界的民主党派,民建中央的提案以聚焦经济领域的改革话题为主。

  在2月27日召开的民建中央召开的2015年两会提案新闻通气会上,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介绍,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制定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如何应对新常态下新挑战和新机遇、如何缓解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如何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战略、如何扩大对外投资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如何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扶贫攻坚任务等都可能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

  上述热点在民建中央的提案中,也大部分得到了很好地体现。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介绍,民建中央今年为全国政协大会准备提案39件。目前,民建中央网站已经公开了20件提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在20件已公开的提案中,有8件是聚焦实体经济的提案,有5件是聚焦金融投融资的提案,有7件是聚焦区域经济和公共政策的提案。

  建立解决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在今年的重点调研提案《关于建立解决产能过剩长效机制的提案》中,民建中央建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长效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建立落后产能企业顺畅退出的长效机制;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健全支持“走出去”的长效机制;以人为本,完善相关人员安置保障的长效机制。

  其中,对第一条建议,民建中央认为,建立公平统一、自由竞争的市场,取消各地各类差别政策,让市场决定要素价格,让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种行业享受公平政策待遇。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加大事中事后的监管问责。把握好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不允许过剩产业新增产能,关闭土地、贷款闸口,不予能评、环评,对于违规项目坚决取缔,产能置换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原则。建立更为严格的单位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高于国家的标准,通过倒逼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行业信息收集分析、政策咨询、企业协调等工作,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同时,在呼吁产教融合、推进企业国际化,民建中央的提案还关注了文化、光伏、锂电、煤炭和养老五个具体产业的问题。

  在《关于创新机制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中,针对已建成光伏项目入网难度仍较大的问题,民建中央建议加强对光伏发电入网情况的考核。有关部门应根据《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定期核实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的接入情况。

  结合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及接网目标,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按年度制定电网企业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接网比例及消纳比例,并作为业绩考核标准之一。通过设定“硬指标”,督促电网加大投入,尽快提升电网的接入水平,保证光伏发电的足额消纳。

  探索成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在5件涉及金融和投融资的提案中,《关于标本兼治切实缓解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提案在缓解企业融资困境》提案尤为值得关注。

  该提案提出,缓解企业融资困境,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为此提出了十条建议,分别是通过税收激励、扩大风险补偿基金和信贷差别化管理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营造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快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的步伐;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门槛,支持优质城商行上市融资,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水平;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阳光灿烂”的规范运作;鼓励互联网金融更好向小微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用好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创新的“鲶鱼”效应;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不同资本市场间的沟通机制和转板机制,让资本市场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大力发展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打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通道,扩大股权融资比重;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探索发展股权众筹融资,通过改革和金融创新引领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加大对金融担保的财政投入,促进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的发展,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抵押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担保难”和“抵押难”问题;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提高金融公共服务效能。

  针对最后一项建议,民建中央在解释中特别强调,建议探索成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中小微企业直接金融支持,同时鼓励推动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营机制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增进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