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微信’商标之争”知识产权沙龙在我校举行

14.04.2015  11:35

4月12日,由东方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东方知识产权沙龙第26期“论辩‘微信’商标之争”在我校长宁校区交谊楼举行。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楼仙英律师、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剑飞律师参加沙龙活动。沙龙由知识产权学院尹腊梅副教授主持、黄武双教授评议。

沙龙以论辩的形式将参加者的不同观点进行碰撞与融合。与会嘉宾围绕《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的不良影响、公共利益、判断不良影响或公共利益的时间节点、在先申请人享有何种权益、我国商标先申请原则下善意使用商标之人的利益如何维护、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影响法律稳定性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并对微信案在现有法律制度之下的其他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在互动环节中,参与活动的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学生与各位专家学者进行了进一步交流。(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