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专家论点】肖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及展望
肖林教授将自贸试验区的四大制度创新总结为: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形成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体制、实行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监管水平与能力不断提升、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探索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并将取得的四大改革开放成效概括为:形成了以开放促进改革的发展态势,成为全国深化改革新高地、形成了服务业扩大外开放的新格局,成为全国对外开放新标杆、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框架,为我国加入更高标准的国际投资贸易协定积累了经验、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成为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田。
自贸试验区挂牌一年多以来,营商环境得到了内外资企业的普遍认可,发挥了改革新高地、开放新标杆的积极作用,达到了国家试验的阶段性目标和试验效果。目前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区扩围,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改革方案和新的试点内容,应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以期取得更好的试点效果。自贸试验区挂牌一年多以来,营商环境得到了内外资企业的普遍认可,发挥了改革新高地、开放新标杆的积极作用,达到了国家试验的阶段性目标和试验效果。目前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区扩围,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改革方案和新的试点内容,应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以期取得更好的试点效果。
就自贸试验区新进展而言,将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5日对自贸试验区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披坚执锐、攻坚克难,争当先行者中的先行者,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继续探索新路”等新要求,在完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做好总结评估等方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上海自贸试验区应对全国自贸试验区体系中改革开放措施异同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以促进自身更好发展;与《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内容充分衔接,将深化方案明确的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法制和政策保障5个方面25条任务措施进一步深化,并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具体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充实自主改革创新的试点内容,增加探索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采购、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促进投资、贸易、高端制造和科技创新的税制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金融制度创新、企业登记住所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等内容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为此,应特别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研究形成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系列改革措施,一是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推进机制,推动创新要素、新兴产业集聚,加快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研究自贸试验区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有机结合的工作路径。二是明确特殊监管区域和新设片区发展定位。在特殊监管区域,积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营造适应离岸金融、离岸贸易发展的环境,继续保持更大的开放度、自由度。在新扩片区,发挥各片区在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的特色和优势,承载好对接“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的创新功能和改革任务,持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和辐射区域发展。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浦东新区全覆盖;在浦东其他区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并承接部分扩大开放措施辐射,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提高压力测试水平。同时,要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和更加务实的举措,进一步让自贸区制度红利在上海市域更大范围内得到释放。
(二)参照国际通行模式,可借鉴美国、韩国等国制定负面清单的设计方向,向短清单模式靠拢,尽快研究美国BIT范本投资“宽口径”内容,为“全国一盘棋”的负面清单提供调整优化建议。
(三)更高层次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商业保理业发展,并进一步深化贸易平台建设,做大做强专业贸易平台,继续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适时推出第一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推进对外资开放船舶管理业务,加快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促进上海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维修与检测等衍生业务加快发展,延伸上海高端航运服务产业链,进一步集聚高端航运资源,增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积极推进软件信息、数据服务等特色业务的研发与服务外包发展。在保险、汽车制造、电信、广播电视投资、电影制作发行等行业,力争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
(五)进一步创新海关监管理念和手段,提高通关效率。
(六)深化金融创新和市场开放,金融监管从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审查,加快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实现在岸中心与离岸中心联动发展,逐步拓展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离岸基金、离岸信托、离岸货币、离岸同业拆借等离岸金融业务。加强离岸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控,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便利业务开展的审慎监管模式。不断完善离岸金融法律体系,抓紧制定以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税收、离岸公司登记注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证券市场规模。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准入资格和额度限制,加快上海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发展。稳妥推动衍生品市场开放,有序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业务。深化国际金融合作。加强沪港在金融市场、机构、产品、业务、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沪港产品互挂,拓展“沪港通”等双向投资渠道。
(七)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税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鼓励境外股权投资、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制度,大力推行自贸试验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便利化制度,率先进行税收征管创新,推行网上办税,探索试行电子发票等。
(本文根据肖林教授在3月29日上海财经大学“毓秀讲堂”第一讲的现场发言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