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专家论点】孙元欣:外资负面清单管理的“良种”和好收成
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有两项重要任务,预期在2-3年要完成。一是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或称不符措施列表、特别管理措施列表)是一种“非列入即开放”的模式,对于没有被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或模式,外资准入享受国民待遇。外资国民待遇分准入前和准入后两种类型,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包括外资设立、获取、扩大等阶段。
自去年9月以来,上海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13版”,以及2014版。新版负面清单在开放度、透明度和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均有明显改善。对外资准入禁止或限制的不符措施明显减少,调整率达26.8%,实质性取消了14条,放宽了19条,进一步开放比率达17.4%。另外,在拓展投资口径、负面清单表格设计、不符措施清晰表述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获得了各方的好评。
事实上,外资负面清单也不可能一下子开放过大,这与中国产业承受力有关,也与国际投资保护协定谈判有关,不可能一下子把牌都打出去。
试验区试行外资负面清单管理,出现了三个重大变化:一是负面清单行业覆盖面较全,透明度较高;二是外资准入管理,从“核准制(行政审批制)”到“备案制+核准制”,提高了外资进入的效率和预期;三是与国际高标准投资管理规则的接轨,这有利于落实我国新一轮开展战略,有利于开展投资保护协定谈判,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和跨国经营。
外资负面清单管理还发挥了“纲”的作用,纲举目张。与服务业扩大开放、内外资一致的市场准入制度、工商登记改革、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政府监管从“卡口管理”到“状态管理”、政府信息共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实施亚太运营商计划、企业自由贸易帐户、企业总部资金池、完善税制法制环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相配套,制度创新焕发出巨大的能量。
外资负面清单管理的“良种”,已经获得首轮好收成。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后至2014年6月底,累计新设企业10445家,其中新设外资企业1245家,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试点企业17家,资金池收支额78亿元。首家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德国阿特蒙医院、美国亚马逊公司先后落户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获得了国际舆论的好评。
随着时间的推移,培育“良种”的经验将在全国推广。2015年和近期未来,将是外资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推广的重要时期,可以预期的改革推进有:
第一,我国《外资三法》的修订完成。根据全国人大法制建设规划,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即在2015年完成。《外资三法》修订完成后,将调整外资准入行政审批制度的法律条款,为全面推进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提供条件。
第二,分两步走,推进外资负面清单管理的全国推广。第一步,在新批准的自由贸易园(港)区中做进一步改革试点,扩大实施范围空间,获取更多经验样本;第二步,国家颁布内外资一致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 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推动投资管理体制在全国范围的改革。
第三,进一步扩大外资准入的开放度。试验区负面清单2014版的第二产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热水供应和建筑业)外资准入不符措施有66条,占比重47.5%,开放程度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度不够也是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欠发达的原因之一。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外资准入不符措施还可以“瘦身”,开放度和透明度还可以提高。
第四,进一步完善外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推进与外资负面清单管理相配套的综合改革,如企业监管模式、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吸引优质外资企业、构建境外投资服务体系、遵循“竞争中立”原则,大力推进保护投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等。
第五,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推进。据2014年7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同意力争在2014 年就双边投资协定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承诺在2015年早期启动负面清单谈判。中美投资保护协定的早日达成将大大促进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促进两国经济的发展,紧密两国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轮改革实践之后,还需要大力推进投资领域的法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把符合国际规范,符合我国国情,并行之有效的各项改革实践,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以求长治久安。同时,形成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中国经济升级版,推动国家强盛迈上新台阶。
孙元欣教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发展研究院、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
(供稿:孙元欣 编审:王雅静 收稿日期: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