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桌面下”的成果转化合法化
上海交通大学两个科研团队几年前“悄悄”授权给企业使用的科研成果,最近开始了由学校知识产权公司主导的知识产权增资流程。这两项成果一旦走通知识产权增资路径,不仅将在上海交大推广,更将为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过去政策条件不完善情况下的一批“转化不合规的成果”,提供一条合法化的科研成果转化路。
作为全国首批21个双创试点单位之一,也是上海唯一的双创试点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上的探索,正是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动成果转化一揽子新政遭遇历史遗留问题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去年发布后,高校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处置终于有所明确,这打通了高校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上海交大立刻布局了10个与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迅速出台了8个。
新规中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学校、所属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间原则上按照2:2:6的比例分配”。同时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或以其他方式转化学校的科技成果,损害学校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这一规定在执行时,却面临着历史遗留问题。
在过去10多年中,高校科研团队每年都有大量成果产生,但是由于成果所有权不清,一直无法合法地走通转化之路。一些科研团队的成果被企业看中,很多时候只能悄悄让企业转化。“对于这些成果,新规定该如何执行?”该校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燕刚说:“如果按照规定执行,这些成果转化都属于未经学校同意的,必须要追责。问题是,如果当时教授们不冒着风险转化,这些成果就会仍然停留在纸面上。而如果不追责,新规定又会形同虚设。”
这次上海交大正在试点的知识产权增资方案,两个科研团队都将通过上海交大知识产权公司,进行成果登记。按照规定,上海交大科研团队的科研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学校将占有5%到35%的知识产权股份,通过知识产权公司进行知识产权增资的项目,学校可按照新出台规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股权收益分配计算,以学校、所属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所签的内部分配协议为准”执行,即采用协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学校所持股份的份额,“不论这些比例如何确定,至少可以使得这一成果的转化合法化。”刘燕刚告诉记者:“虽然从短期和表面上来看,企业包括个人也许会面临着一些利益的让渡,但是从长远来看,因为合规,科研团队将可以光明正大地获得收益,企业也可以避免法律风险。”
事实上,此次上海交大率先进行知识产权增资的一家企业,其核心产品来自上海交大,若产权问题不清,就可能无法上市融资,进而影响继续发展。
为双创提供制度上的保护必须解决每个环节的难题
科研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而要真正推动创新创业,必须解决每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
目前,上海交大已经陆续出台了《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试行)》《职务发明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护基金管理细则》等8项政策,但对于高校的人事管理以及整个科研成果转化都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知识产权转化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在职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兼职管理办法》,却迟迟未能出台。
“因为这些政策的出台,必须清理很多障碍。”上海交大有关负责人举例说,上海交大正在讨论要将教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纳入考评体系,那么,这些已转化的科研成果对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否该纳入科研人员的考评?而这些“桌面下”转化的科研成果如果要升级,教授们能够被合规地纳入兼职人员管理序列或者说他们能够正大光明地去兼职吗?
“要从法理上和规范上走通科研成果转化,目前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刘燕刚教授说:“因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项目在探索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新问题,国家出台的法规往往一时很难覆盖,因此,高校只有放开手积极探索,才能尽快发现问题所在。”
试点知识产权增资,正是上海交大的一次大胆探索。据悉,上海交大正动员以往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教授们去登记,一旦试点成功,将统一由学校知识产权公司为科研团队未完成转移手续的成果提供知识产权增资服务。
来源:中国上海 2016.12.17
原文: 让“桌面下”的成果转化合法化 上海交大试点“高校知识产权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