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竟强行"劫"渔船 被判返还财产赔损失
讨债不成便强行“劫船”,更有当地“大佬”来搅局。面对一场地方习俗与法律制度的较量,上海海事法院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圆满化解纠纷,同时也给深受习俗影响的当地渔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渔船被“劫”,船主急求助
今年5月,渔民王某来到上海海事法院洋口港派出法庭。王某告诉法官,她平日与丈夫周某一起经营“苏赣渔X”渔船。今年3月,一伙“劫匪”来到渔船停泊的吕四新港,蛮横地“劫”走了她的渔船。
收到王某的口头起诉,法官凭经验感觉双方可能存在误会,遂决定对这起案件开展诉前调解。
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吕四港镇的陈某,就是王某口中的“劫匪”。见到法官,陈某怒斥王某“恶人先告状”,并诉说了满腹委屈,“欠钱不还,按照我们这儿的规矩,就要拿船抵债!”
陈某称,王某夫妇向其累计借款近28万元,承诺以捕鱼收益偿还欠款。但陈某多次催要,王某夫妇不仅拖欠借款大半年不还,而且发展到抵赖不认账。陈某一气之下,按照当地习俗找人开走渔船逼他们还钱,没想到王某夫妇不和他联系还款,还告到了法院。陈某边说边向法官出示由王某丈夫周某签字的欠条。
一波三折,风波终平息
了解基本情况后,法官多次奔赴渔港实地查访、耐心释法,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夫妇向法院交纳14万元保证金,陈某归还渔船。后王某夫妇如约履行,法院随即通知双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
谁知,当法官和王某夫妇按约到达放船地点时,陈某又反悔了,身后还出现了当地一个大船主,声称按当地惯例,在王某夫妇未能全额还款前不能放船,原本已有所缓和的对立情绪瞬时紧张起来。仗着有人“撑腰”,陈某扬言如果王某夫妇不全额还款,就把船卖掉抵债。
法官对王某说,欠债还钱是诚信所在,王某确实有错在先。同时,法官也对陈某强行扣留他人船只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告知若仍执意按照当地所谓的“规矩”恣意妄为,将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防止渔船被陈某私自处理,王某向法院申请扣押船舶。王某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陈某返还渔船,并赔付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采取强制手段扣留涉案渔船并拒绝交还的行为,属于非法留置船舶,构成对原告合法权利的侵害,应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在内的侵权责任。法院充分考虑案情和纠纷起因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陈某返还渔船,并赔付原告营运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并自动履行了判决,一起“劫船”风波得到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