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首次立法认可动物福利 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

16.12.2014  11:50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初稿已完成,首次明确动物福利。

  近年来,荼毒野生动物悲剧频频上演:天津东方白鹳中毒死亡、湖南千年鸟道成候鸟死亡路、云南边境售食野生动物、东北多地公开兜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网上频现炫耀猎杀野生动物。

  对此,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多位专家和动物保护人士矛头直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该法被指施行25年来无实质修订,内容严重滞后。

  12月12日,澎湃新闻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进展和面临的问题专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常纪文不久前参加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召集的专家讨论会,他还是此前一份修法专家建议稿的负责人。常纪文透露,此次修订对当下热议的问题都有不同程度回应,初稿已完成,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修法初稿已完成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于2004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了修正。但是,两次修正都只对单个条文进行了修改,一直没有整体的修订。

  法制网2013年2月报道,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保护理念、管理内容、手段和力度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野生动物利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等问题长期为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所关注,急需通过修改法律补充完善。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

  “目前初稿已经完成,但是具体内容不便透露。”12月12日,常纪文向澎湃新闻透露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最新进展。他表示,现在初稿正在修改论证阶段,正由人大环资委进行修改,之后还要交给法工委修改,预计到2015年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首次明确动物福利

  “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体系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动物福利保护的理念,因此无法制止和打击现实中残忍捕杀、动物表演等虐待野生动物的不良行为。”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

  常纪文认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认可了动物福利,这与生态文明要求相一致,将动物福利写入法律也是世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