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的通知

18.01.2017  22:04

各学院(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区域协同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目标:聚焦区域食品安全、民生保障等领域,打造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区域资源的融合与互补,为区域一体化建设以及综合服务能级提升起到促进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

  方向1、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通过开展大数据挖掘、建模优化,并结合食品快速、高通量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对长三角区域内食品检测、风险评估、舆情分析等数据有效整合,实现区域食品安全数据的标准化分析与科学管控,有效支撑和服务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的协同监管、安全状况分析和风险预警。

  方向2、长三角区域跨境消费品质量领域。在区域通关一体化背景下,开展跨区域数据分析、溯源服务、协同监管、电子标识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长三角跨区域重点领域跨境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专题二、区域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及示范应用

  研究目标:聚焦长三角区域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研究,并在长三角区域内形成示范应用。通过项目实施,对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

  方向1、基于跨区域航运信息数据分析与整合,开展区域民航飞行管理、区域内河航运安全监管和运行保障的关键支撑技术研究及区域示范应用。

 

  方向2、基于上海医联平台、跨区域专病服务系统,开展跨区域医疗机构异地分级诊疗体系关键技术研究及区域示范应用。

  方向3、区域水土环境综合治理中高效、可持续的水土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区域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项目须获得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支持(提供证明)。

  5、项目如要设课题(子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6、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浙江、江苏、安徽的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实现长三角二省一市及以上区域的示范应用,且于2016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7、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苏、浙、皖)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提供证明)。

  浙江:0571-87054041,89986565

  江苏:025-86637560,85485866

  安徽:0551-62657892

  8、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9、优先支持:

  (1)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科技部或长三角地区合作方所在省(苏、浙、皖)科技厅相关计划立项支持,且上海项目申请单位作为直接参与方;

 

  (2)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苏、浙、皖)中,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的科研或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

  (3)获得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江苏、浙江、安徽省科技厅备案推荐;

  (4)由相应合作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给予支持(需提供证明);

  (5)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由行业主管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协同开展的创新研究和示范应用的区域合作项目。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申请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至2月16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13795479384、55274272

科技处

2017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