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殖用药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01.09.2017  22:49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投入品的使用,根据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关于开展本市水产养殖中微生物制剂应用情况调查的通知》(沪水技站[2017]12号文的要求,8月29日,闵行区农委执法大队渔政科工作人员对浦江镇水产养殖场的渔药和微生物制剂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南美白对虾和罗氏沼虾等虾类养殖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按照执法程序出示证件,认真规避人情执法,每到一个养殖场都要认真查看养殖现场和仓库,对现有存放药物和使用过的药袋(瓶)等进行严格认真查看并登记,同时对养殖场的养殖记录、用药记录进行查看。

        在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国家禁止渔药的行为,未发现过期、变质、失效的渔药,但发现个别养殖场购买渔药种类繁多,渔药堆放杂乱的现象;养殖生产及用药记录相对完善。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注重政策宣传,强化服务意识,要求养殖场购买饲料和渔药时一定要索取发票,进一步完善养殖生产及用药记录。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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