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发布两项技术规程,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13.08.2014  19:57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有效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上海市环保局组织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以科研为支撑、结合企业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和《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试行)》,并于日前正式对外发布。

研究表明,设备泄漏、装置开停工和维检修是石油化工等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的两个主要环节,为加强对这两个环节的VOCs排放控制,两项技术规程针对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合成材料、塑料与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7个行业,提出了企业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技术要求。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以下简称LDAR规程)适用于7个行业设备密封点数量不小于2000个的各类企业,规程中规定了设备泄漏检测的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要求、检测频率,界定了漏浓度控制限值,明确了泄漏设备修复的时限要求,规范了各类设备密封点标识的编号规则,并对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各类工作信息提出了明确的台账记录和申报要求。

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开停工规程)适用于7个行业总容积达到500m 3 以上装置的各类企业的计划开停工和检维修过程。规程中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化工装置开停工和维检修的时间和次序,对停工前准备阶段、停工退料阶段、停工维检修阶段和开工阶段等环节,通过优化工序、密闭吹扫、配置中间储罐等措施,减少易挥发物料的排放,同时对开停工过程提出了环境监测、台账记录和申报备案的具体要求。

  LDAR规程和开停工规程的出台,将有效指导上海市相关企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上海石化、高桥石化等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将率先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