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拍沪牌规定 参拍人信息失实3年内禁参拍申请
■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
额度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持有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不能再以此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后,持有人可以在超过有效期2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通过拍卖取得相应价款。
持有人在逾期后2年内无法定事由(如司法冻结等情形)仍不委托拍卖的,将不能再委托拍卖,无法取得相应价款,所有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在委托拍卖后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
■拥有新能源车
个人名下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且同时持有客车额度的,可以在额度证明有效期内,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视为该额度已启用。
昨天下午,本市印发《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并对其中有关额度证明有效期、新能源汽车与额度证明的衔接、提交不实信息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予以执行。
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一年
根据《拍卖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额度证明包括两类:
一类是个人和单位通过参加拍卖取得的新增额度证明,即参加拍卖成交付款后取得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另一类是在办理车辆注销、转移、失窃等手续时从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获取的在用额度证明材料,即《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等材料,两类额度证明的有效期均为1年。
《拍卖规定》 在2016年7月19日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市民在该期限前取得的额度证明,有效期就从2016年7月19日起算;在《拍卖规定》 施行后取得的额度证明,如果是新增额度证明有效期以纸质额度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果是在用额度证明,有效期则从取得之日起算。
举例来说,如果市民在2016年1月25日经参加拍卖获得额度证明,其有效期从2016年7月19日起算,至2017年7月19日止。如果取得在用额度证明材料后其中“业务办结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则有效期从2016年11月1日起算,至2017年11月1日止。
拥有新能源车有何规定?
对于拥有新能源汽车的个人车主而言,如果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且名下同时还拥有尚未过期额度证明的,需要分成以下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在办理车辆额度确认手续时,未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而是以其名下持有的尚未过期的额度证明作为确认凭证,并办理了后续的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认定该新能源汽车使用了《拍卖规定》中规定的客车额度登记上牌。
另一种情况是,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并已经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登记上牌的车主,若名下持有尚未过期的额度证明,可以在有效期内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额度备案手续。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视为该额度已启用。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后,在新能源汽车发生注销、转移、失窃等情形,其本人不再拥有该车辆时,重新核发额度证明。
信息不实取消参拍资格
根据《拍卖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和单位在申请参加拍卖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承诺书,对自身具备参加拍卖资格、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产生的相关责任等内容作出确认。
在具体贯彻落实《拍卖规定》有关条款过程中发现,个别申请人在申请参加拍卖时,没有仔细核实自身是否具备了参拍条件便签署告知承诺书提交参拍申请,最终导致信息比对未通过,3年内不再受理其参拍申请。此次《通知》再次重申了《拍卖规定》的有关要求,明确申请人参加拍卖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不实信息、材料,不符合《拍卖规定》第七条等规定条件的,服务中心将取消其参加拍卖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