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重拳打"黑车"新规今起实施 对"克隆"出租车可没收

02.08.2014  09:41

  ■对“克隆”出租车可予以没收,对提供“克隆”服务者可处以3万—10万元罚款。召车信息服务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不得提供服务,违者将处3万—10万元罚款

  ■非法客运车辆并非只指“克隆”出租车或轨交站点的四轮“黑车”。利用摩托车、三轮车、电动助力车等车辆拉客,也属于非法客运

  东方网8月1日消息:今天起,《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两部新规正式实施。市交通执法总队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新规实施后,市、区两级交通执法机构将针对全市114个非法客运重点区域开展整治行动。原则上,全市集中整治每月不少于2次。 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蔡敬艳称,新规实施后,市交通执法总队将联合公安部门,继续保持今年以来的"高压严打"态势。新规中,原有交通执法部门单一的行政处罚"升级"为多部门"行政+行政"、"行政+刑事"的综合处罚。如对非法客运人员交通部门除罚款外,公安部门可暂扣其驾驶证3-6个月;再次被查获并且存在暴力抗法、携带管制刀具、酒后驾驶、伪造标志灯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可以没收其车辆。

  今年以来,交通执法部门已围绕全市114个重点区域强化巡查,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新规实施后,相关部门将逐步完善重点区域的物理硬件设施,如增设出租车候客点、加装高清视频监控等设施,压缩非法客运生存空间。114个重点区域中,中心城区占58个,远郊区县占52个,另有4个重要交通枢纽,覆盖了全市的主要商业区、重要公交轨交站点、部分医院和交通繁忙区域。

  克隆出租车整治和召车服务管理成为本次新规中的亮点。新规中,对"克隆"出租车可予以没收,对提供"克隆"服务者可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召车信息服务商须提供驾驶员和车辆信息,不具备营运资格的,不得提供服务,违者也将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此外,新规在处罚取证、处置程序、违法行为纳入当事人征信系统方面也进行了调整。

  通气会上,交通管理部门强调,非法客运车辆并非只指"克隆"出租车或轨交站点的四轮"黑车"。新规中明确规定,利用摩托车、三轮车、电动助力车等车辆拉客,也属于非法客运。通气会上,市交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轨交总队也分别对前段时间的整治情况和新规实施后的下一步行动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