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市农委联合发文要求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09.06.2015  23:13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系列报道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障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三夏”农忙前夕,市环保、市农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区、镇、村的责任分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区县环保局要加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区县农委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一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还田农机配置的力度,不断完善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路线、操作规范;二要制定巡查方案,提高秸秆禁烧巡查覆盖面,建立区县、镇乡、村三级巡查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和秸秆综合利用核查队伍,在农忙期间,加强现场巡查;三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四要建立综合奖惩机制,做好年度成效考核。

      市环保局、市农委将继续联合市公安局警航队加大在“三夏”和“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的飞行检查力度,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