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闹纠纷 装潢公司态度蛮横不接受调解

07.01.2016  16:39

陈先生说,那天和一位姓杨的设计师谈得非常愉快,设计理念、风格都很对胃口,于是当场签订设计合同。过了两个星期,对方来电话说可以看图纸了。陈先生说:“8月29日通知我31日图纸可以出来,同时告诉我8月份他们业绩做得不好,叫我帮帮忙冲业绩,我的设计师是春亭在飞洲国际的经理,也是首席设计师,我觉得他设计得蛮好,就帮忙了。


陈先生与春亭签订的这份装修合同,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半包"。在装饰材料的采购上,春亭规定地板、卫浴、橱柜等五大主材必须由他们公司代购,同时承诺,采购价格全市最低,而且这些材料的具体品牌和款式都由消费者自行决定,设计师也会陪着一起挑选。


陈先生觉得这样可以省去不少麻烦,就同意了。后来设计师也陪着他去建材市场逛了几次,开头挺顺利的。“偏偏到了欧派(橱柜),欧派也是他们报价书的品牌,我要去的时候他(设计师)就回避掉,我跟他说欧派搞活动最后一天,我说你不能不去,他就坚决不去,我就自己去了,参加活动要付定金,我也问好定金可以退的,付好我就打电话给设计师,他就对我大发雷霆。


在随后的几天里,设计师又多次在微信中对陈先生进行指责,称他的做法让公司造成了损失。陈先生虽然心里气不过,但还是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动提出和解,表示自己愿意支付管理费 ,但对方依旧不同意。还表示,“这样的话,他的项目经理要不开心,那我反过去问他,为我装修房子,应该是我不开心为主,还是项目经理不开心为主?我说他不开心是一霎那的,我不开心是终生的。


陈先生说,自从这次纠纷以后,春亭的整个服务团队对他的态度越来越差,图纸不肯修改,预算明细也不肯核对,沟通不成之后,从设计师、到项目经理、再到监理更都对他恶言相向。于是他向春亭提出,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但对方表示,陈先生单方面终止合同,是违约方,因此要按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


记者来到春亭装潢位于飞洲国际28楼的门店了解情况,前台工作人员把我们拒之门外,称领导不予接待。再三要求下,一位相关负责人到门外告诉记者,对于陈先生的投诉,他们不想做任何解释,因为根据合同条款,春亭方面没有任何过错。


合同里面应该是我来帮他采购的,他自己觉得这个东西要自己买那个东西要自己买,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在和他签合同之前都会说清楚,哪些东西我们去买。 否则我和他签什么合同啊?我和他签了40万,他要拉掉20万,我喝西北风去啊?


他还表示,他们不会接受包括消保委、媒体在内的任何单位的调解,陈先生如要继续维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位负责人甚至蛮横地表示,这场官司“我是必赢的,就这么简单的事情。


堂堂上海家装行业协会的理事单位,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媒体的采访,态度竟如此强妄。那么春亭与陈先生签订的这份装修合同,是不是真的如这位负责人所说,滴水不漏、毫无破绽呢?


记者带着合同,请教了天华律师事务所的姚海嵩律师。姚律师说,这份合同分为主合同和工程概况书两部分,根据条款约定,概况书中预算表,确实可以认定为乙供材料清单,也就是说这些材料是由装修公司代购的。虽说在这一点上,确实对消费者不利,但仔细阅读合同,还是能找到许多不规范之处。


姚律师说:“主合同写清楚总价款的,是闭口合同,但是从报价单很多项目是暂定价格,就是装修公司在提供给消费者这份合同的时候实际上开了个口子,是很不规范的,这种做法是误导消费者,发生这次矛盾的最主要的原因。


姚律师说,春亭装潢如此拟定合同,就是为今后的低开高走留出余地。同时也是利用自己专业领域的优势,为消费者埋下消费陷阱。另外,发生纠纷后,春亭装潢这种消极强妄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应当“主动应该和消费者协商,摆出他的善意,来解决问题。如果真的走到法院途径,通过大家举证,不一定对你装修公司有利。


(看看新闻网记者:王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