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冲着泳池入会却被骗 金仕堡合川路店同意退款
没有游泳池说将有游泳池,原本冲着游泳池购买会籍的顾客沈先生,质疑金仕堡合川路店虚假宣传,要求退款时遭拒。该店有关方面负责人在记者现场采访后,终于同意7月21日全额退款。7月22日,沈先生回复记者称,金仕堡财务人员联系他称将于7月23日全额退款,沈先生当天的确收到退款。
会所没游泳池 会员退卡受阻
沈先生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称,去年10月30日,信箱里收到了合川路金仕堡即将开业宣传广告,广告上称,该店有游泳池等设施。由于自己原来在另一家有游泳池健身会所办的健身卡即将到期,故前往该店现场咨询。
沈先生说,咨询现场的宣传广告及工作人员都说该健身会所将有游泳池,就办了一张为期5年的会籍卡,会籍费7888元。但是,卡办了后,金仕堡健身会所并没有如期开业。直到今年2月,健身会所开业后,他前往游泳时被告知没有游泳池,不能游泳。
“我就是冲着游泳池买的会籍卡,如果说没有游泳池,我肯定不会买。”事发后,沈先生要求退卡,但是,多次联系下来被告知,原来向他售卡的会籍顾问已离职,原来店长及其他多名工作人员均已离职,他的退款要求被店方以原工作人员离职等为由数度拒绝。
记者看到,沈先生所签《会籍合约书》上,虽写明了签约时间为去年10月30日,但会籍“生效日期”与“终止日期”中“年”、“月”、“日”栏里均为空白,后面统一手写着“来时开卡”。
沈先生才恍然大悟:“怪不得写‘来时开卡’,按他们原来的说法,我以为是我第一次去健身房游泳才算开卡日期,没想到这样其实是为他们延迟会所开业埋‘伏笔’了。”
涉嫌虚假宣传 会所同意退款
记者注意到,《会籍合约书》上有这样一条:“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后会籍费均不予退还。”但没有醒目提醒。而按照《消法》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否则,“其内容无效”。
7月18日下午,记者前往该金仕堡健身会所现场时,店外广告上仍有游泳字样,店方工作人员也明确称该店没有游泳池,但是,记者刚一亮明身份,一被称为现场负责人的男士就责怪沈先生不该向媒体投诉,“找记者来,你就自己去处理。”话一说完就撂挑子走人。
记者当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并指出该店涉嫌虚假宣传后,撂挑子工作人员才又与另一更高级别负责人一起,当场同意给沈先生全额退款。
据了解,该金仕堡健身会所经营方为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川路分公司。根据《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经营者受到的处罚最多可以达到50万元。
记者了解到,沈先生于7月23日收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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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于日前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消费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由金仕堡健身的多家门店推迟开业、加价消费、关门易主等引发的投诉有4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