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深夜从人行道爬到主路遭轧死 司机逃逸受审

16.06.2015  10:28

张某被带上法庭。

  年轻男子程某参加婚宴后醉酒,深夜爬到机动车道内躺卧。黑车司机张某驾车经过,从程某身上驶过并拖行程某数米致其死亡。事发后,张某因逃逸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昨天下午,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通州法院受审。公诉人表示,如果张某案发后不逃逸,就和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事发

   醉汉深夜爬上主路遭碾轧

  此案发生在今年1月30日晚11点许。检方提供的事发时监控录像显示,一名年轻男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西店环岛南200米处由西向东爬行,从人行道一直爬到主路,躺卧在马路西侧的机动车道内。

  据了解,事发路段没有路灯,视线不是很清晰。相继有几辆车驶过,司机发现路中间有“东西”后均绕行驶离。随后,一辆轿车以较快的速度驶过来,没有躲避,径直从躺在地上的男子身上轧过。当时,轿车发生剧烈颠簸,倒地男子被拖行数米。车辆没有停车也没有减速。

  事发后,目击此事的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司机纷纷报案。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倒地男子已经死亡。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死亡男子是28岁的程某,河北省人,是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快递员。经鉴定,程某系颅脑损伤死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54.3mg/100ml,属于醉酒。

  据物流公司运营主管王先生称,1月30日晚,单位有同事结婚请吃饭,他和程某等人都去参加了饭局,地点就在事发地附近。他们从晚上8点一直吃到10点半左右,程某喝了酒。据王先生说,程某本来是先走的,等他们聊完天下楼时,看到程某又回来了。当时程某不想走,“他平常喝完酒就不爱回家。”王先生说,他把程某送到饭店门口的一辆黑车上,让程某打车回家,之后自己坐同事的车走了。

  目前,没有人知道程某当天为什么没有打车回家,而是下车爬到了马路上。

   侦查

   根据保险杠碎片确定嫌犯

  目击者报案时均说没看清车辆的牌号,事发地的监控录像不够清楚,也看不清肇事车辆的牌号。

  警方调取了事发地路口及附近的所有监控录像。通过分析,民警确认肇事车辆是一辆雪铁龙轿车,但是不能确认颜色。根据现场遗留的保险杠碎片,民警认为,该车保险杠与程某发生了接触,车辆保险杠肯定有损坏。当天经过事发路段的雪铁龙车不止一辆,因此民警无法确定哪辆车肇事,只有将所有路过的雪铁龙车的车主信息都调出,逐一进行排查。

  今年3月4日,警方排查轮到了29岁的大兴男子张某。民警打电话问张某是否有一辆蓝色的雪铁龙轿车,让他将车开到一个烤鸭店门口等着,并说有一起交通事故需要向他核实。

  张某将车开到指定地点,民警发现这辆蓝色雪铁龙轿车的前保险杠是新换的。经过询问,张某称自己今年1月30日晚开车外出,保险杠被撞坏,因此连夜送到修理厂进行了更换。

  警方认为张某有肇事嫌疑,将他带回交通队。

   供述

   急着赶路发生颠簸没停车

  据张某交代,他高中文化,取得驾驶证有6年,驾龄有2年,平常靠开车拉黑活赚钱养家。

  今年1月30日晚,他开着蓝色雪铁龙在马驹桥一街村里趴活。晚上10点多,他接到以前拉过的一个客人的电话,让他到马驹桥温馨家园附近的一个KTV去接人。他随后开车去KTV,当行驶到西店环岛南边200米左右时,他感觉车子轧到东西了,左前轮腾空。

  张某说,当时他时速有七八十公里,开的近光灯,没有看到路面上有人。因为着急去接客人,他没有多想,也没有停车,就继续往前开。结果还没等到KTV,客人说不用去接了,他就调头回了住处。回到家停好车后,他才发现车辆保险杠的左前部向里凹进去了,遂连夜送到了亲戚开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并告诉修理工自己开车撞到了马路牙子上。

  针对为何要连夜修车的问题,张某称想把车尽快修好,第二天还能继续拉活。张某说,直到民警找到他,他才知道自己轧了人。

   定责

   因逃逸构成主责涉嫌犯罪

  通州交通支队出具的工作说明显示,在本次事故中,若张某事发后不逃逸,可根据张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程某在机动车道内停留的违法行为,认定张某、程某为同等责任。

  但是,张某事发后逃逸,最终被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程某负次要责任。

  公诉人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逃逸,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最终被刑事拘留并被公诉至法院。

  昨天,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案件。

  张某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自己当时不知道撞人,虽然感觉到了车辆颠簸,但是着急去接客人就没有停车。

   赔偿

   赔死者家属40万元获谅解

  案发后,张某赔偿程某家属40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据张某的辩护律师介绍,张某家庭困难,父母身体不好,孩子还年幼,都需要张某照顾。出事后,张某的父母很受打击,但是家人依旧大举借债帮张某赔偿。

  辩护人还提出,虽然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但是被害人程某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害人醉酒卧倒在机动车道,有违大多数司机的常识,且案发地没有路灯。”辩护人希望法院考虑案情和张某的认罪态度、积极赔偿等情节,判处其缓刑,让他早日回归社会,缓解家庭困难。

  公诉人也认为张某应该被从轻处罚。公诉人指出,张某虽然事发后逃逸,但逃逸行为已经成为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依据。为避免重复评价,不能再将逃逸认定为量刑的加重情节。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案情,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检方建议对张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的幅度内量刑。

  张某在庭审最后对死者家属表达了歉意,感谢对方谅解他。他说,自己因为年轻,开车经验不足,出事后没有下车查看。他在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打击,希望法院让他早日出狱,为家里减轻负担。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说案

   若不逃逸不承担刑事责任

  承办此案的通州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吕凡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死亡一人的重大事故,只有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才能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程某酒后躺卧在机动车道,其行为具有严重过错。按照通州交通支队的工作说明,如果张某肇事后没有逃逸,他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和程某都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吕凡结合此案提醒广大司机,平时要谨慎驾驶,不要出事,但是出事了就不要怕事。如本案中,张某既然已经意识到现场出现了事故的状况,感觉到了颠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停车查看一下。“如果当时他立即停车查看现场并报警,就不会出现目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地步,民事赔偿的责任也会少一些。”吕凡提醒,驾车遇到事故,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转身就跑。躲事终究躲不过,倒不如遵守法律,可能反倒会没事。

  吕凡同时表示,不管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怎样的刑事处罚,此案对被害人家里也是很大的打击。她提醒大家平时喝酒要量力而行。如果过量了,一起喝酒的人要照顾好同伴,不要让醉酒的人一个人走在路上,发生悲剧代价太大。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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