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25.02.2015  11: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发〔2014〕3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现将《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上海市2015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连同财政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一并予以公布。

  本市实行常态化的收费目录公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将根据执行中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包括项目新增、取消、停征、免征以及标准调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通过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专栏动态更新相关内容。对《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 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 上海市2015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3. 财政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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